一 重言词及重言词的辨析
今文《尚书》的重言词有32个,出现43次。《虞夏书》有14个,出现15次,即:安安、汤汤、荡荡、浩浩(2见)、烝烝、穆穆、师师、兢兢、业业、赞赞、孜孜、、呱呱、跄跄。《商书》仅有2个,即:聒聒、生生(4见),皆见于《盘庚》。“生生”出现4次。《微子》“师师”已复见于《虞夏书·皋陶谟》,不在其列。《周书》有16个,即:桓桓、平平、丕丕(2见)、子子、孙孙、焰焰、肄肄、眇眇、泯泯、棼棼、番番、仡仡、截截、昧昧、断断、休休。另有“荡荡”“穆穆”(3见)复见于《虞夏书》,“师师”复见于《虞夏书》和《商书》。现列表1详明。
今文《尚书》重言词表

今文《尚书》还有9例同形音节的重叠,不是重言词,而是词的重叠。词的重叠构成词组。除《周书·吕刑》“明明在下”句的“明明”为“黾勉”之借外,其余各例根据单音词之间的语法联系可以分为动宾词组和偏正片语两类。
1.动宾词组
明明。
明明扬侧陋。
《虞夏书·尧典》
明明棐常。
《周书·吕刑》
采采。
载采采。
《虞夏书·皋陶谟》
畏畏。
乃罔畏畏。
《商书·微子》
庸庸祗祗威威。
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周书·康诰》
“明明”“采采”“畏畏”“庸庸”“祗祗”“威威”皆前为动词,后为宾语。《尚书易解》释《尧典》的“明明”曰:“上‘明’字,动词。下‘明’字,贤明,指贵戚。”《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明明,动宾结构,明察贤明的人。‘明明扬侧陋’是并列句,由两个动宾短语‘明明’与‘扬侧陋’构成。”显而易见,“明明”已不再属于词的范畴了。《白话尚书》释《吕刑》“明明棐常”的“明明”为“显用明德的人”。《尚书易解》释《皋陶谟》的“采采”则明确指出:“采采,事其事也,动宾结构。”
孙星衍释《微子》的“畏畏”,“当为‘畏威’。《礼记·表记》引《甫刑》曰:‘德威惟威’。郑玄云:‘德所威,则人皆畏之。’是以‘威’为‘畏’。郑注,《考工记》又云:‘古文《书》‘畏’作‘威’。”
《尚书易解》释《康诰》的“庸庸”“祗祗”“威威”,为“庸庸,用可用也。祗祗,敬可敬也。威威,畏可畏也。”
“明明”“采采”“畏畏”“庸庸”“祗祗”“威威”皆为动宾词组。
2.偏正片语
上上。
厥赋惟上上,错。
《虞夏书·禹贡》
厥田惟上上。
《虞夏书·禹贡》
中中。
厥田惟中中。
《虞夏书·禹贡》
厥赋惟中中。
《虞夏书·禹贡》
下下。
厥田惟下下。
《虞夏书·禹贡》
《禹贡》所有的“上上”“中中”“下下”单音词之间皆构成前偏后正的语法关系。《禹贡》把当时九州的赋税和田地均分成上、中、下三个大的等级,每个大等级内部又分上、中、下三个小等级,计九个小等级。《禹贡》记载冀州的赋税等级曰:“厥赋惟上上,错。”郑玄注:“上上,出九户税;上中,出八户税;上下,出七户税;中上,出六户税;中中,出五户税;中下,出四户税;下上,出三户税;下中,出二户税;下下,出一户税。”孔安国注:“上上,第一。错,杂,杂出第二之赋。”
可知“上上”意为“上等中的上等”,即“第一等”。以此类推“中中”意为“中等中的中等”,即“第五等”。“下下”意为“下等中的下等”,即“第九等”。可知,“上上”“中中”“下下”皆为表示偏正关系的词组。
《尚书》中还有两例比较特殊的重言皆出自古文《尚书》的《商书·仲虺之诰》:“德懋懋官,功懋懋赏。”两个“懋懋”,形式上是两字叠用,实际上是两个同音同形异义的词,不仅在句子中所充当的语法成分不同,词性也是不同的。前一个“懋”是“盛美”之意,形容词,和“德”字一起构成主谓结构,用如“德懋者”,作句中主语,译为“道德盛美的人”;后一个“懋”字作谓语,是动词,为“劝勉”之意。《白话尚书》此句译为“德盛的人用官职劝勉他,功大的人用奖赏劝勉他”。可见“懋懋”实为同形同音异义异性的两个词的偶然叠合。
综上所述,今文《尚书》叠用的两个音节不一定都是重言词。今文《尚书》语词简古,单音词多,兼类词多,语义单位的紧缩结构多,实词活用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书面语言在一个向度上呈线性排列时,同形同音异义异性的重言现象就很容易出现。我们必须注意今文《尚书》的这一语言特点,正确区别重言词和词的重叠构成的重言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