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 研究背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和引导金融资源向技术创新领域配置,使金融创新和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触发器、引擎阀和加速器,进而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历次产业革命发生、发展、演化的实践规律证明,技术与金融的紧密结合是全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的重要引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技术创新与金融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两翼:金融发展可以使技术创新尽快获得资金支持和经济回报;技术创新产生的经济增长点又为金融发展提供实体经济载体。伴随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宣告结束,全球宏观经济面临再次调整的机遇和挑战,技术创新推动各国经济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和有效的金融创新服务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支撑。早在198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关“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标志着科技金融工作的启动。随后,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逐年深入,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从20世纪90年代的“科技兴国”战略到21世纪初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国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已经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把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到战略高度。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同年,我国完成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自主创新成为这幅未来中国科技发展蓝图的基本色调。与此同时,国家也密集出台了各种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从而确立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发展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并把“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作为一条重要的政策和措施被专门提出。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出台,将自主创新提升为国家战略,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标志着中国进入“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为方针”、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此后,国家各部委为落实纲要的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所有这些都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重大的战略转变,将从资源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逐步向资源集约化的增长方式过渡,而在这个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就是科技进步。

近年来,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0年12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制度设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2011年,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该意见共8大项26条,是迄今为止参与部门最多、最系统、最全面的关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2011年10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科发财〔2011〕539号),确定多个省份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此后各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科技金融建设,形成各有侧重点的科技金融模式。2012年7月6日至7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强调,要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鼓励金融创新,拓展金融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特别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市场融资机制。2012年9月,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强调,要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以政策性金融和银行贷款为主体,其他融资方式为补充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其中关于“发挥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的表述,为新时期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中,迫切需要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大力鼓励金融创新,特别是企业债券、产业整合融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各种新金融手段,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以此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换代。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国的金融改革方向就是建立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场化、广覆盖、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严监管的直接融资体系,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2016年出台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更是提出要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强调要发挥金融创新对创新创业的重要助推作用。

当前,全球孕育新一轮创新竞争高潮。“历史表明,每一次大的危机常常伴随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每一次经济的复苏都离不开技术创新。通过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催生新一轮的经济繁荣。”格哈特·门施(Gerhard Mensch)在《技术的僵局》[1]中写道,“重大基础性创新的高峰均接近于经济萧条期,技术创新的周期与经济繁荣周期‘逆相关’,因而经济萧条是激励创新高潮的重要推动力,技术创新又将是经济发展新高潮的基础。”要把握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机遇,全面深入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势在必行。

在过去三十多年里,总体看来,我国支持技术创新的金融结构的发展现状表现有以下两点。一是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框架基本形成,已经具备了“全套金融机构”的基本特点(Goldsmith,1968)[2]。商业银行开始积极开展面向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的专门贷款,开发性银行也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科技银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但也应该看到,金融机构同质化、服务单一化带来的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弹性仍然较差,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仍然偏高甚至得不到资金支持。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初步建立,但规模、功能和子结构等方面仍存在缺陷。有数据表明:截至2014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613家,其中,主板1475家、中小企业板732家、创业板406家,全年新增124家。沪深两市总市值37.25万亿元,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全市场流通市值31.5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加55.83%和58.14%;流通市值占总市值的84.72%,同比上升1.24个百分点。2014年,沪深两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8.53%。[3]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功能与结构、机制与层次、品种与服务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缺陷。

可见,长久以来,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深层次的结构性失衡和固有缺陷。对于现行金融体制下的我国金融结构来说,发展不合理甚至失衡状况导致了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低效性,制约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从全球范围来看,以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涌现、快速兴起,已成为世界各强国改造传统产业、重塑实体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快速工业化进程,我国实体经济总体表现为“大而不强”的明显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处于工业化后期的我国经济增长呈现增速趋缓、结构趋优的新常态,但推进实体经济由大变强仍然是紧迫的战略任务。当前,我国正处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是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的根本要求,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对金融结构的优化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发展提出了非常迫切的现实要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任务也愈加紧迫。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新时期实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新的融合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正从初步融合迈向深度融合的新阶段,数字经济浪潮正成为引领新常态、壮大新经济、打造新动能的主要“引擎”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动机”。因而,通过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新数字经济,是提高实体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防止“脱实向虚”,从而打造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 研究意义

在理论上,本书研究的意义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从理论层面阐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动力系统构建问题。相关的理论发展和体制机制的研究,可以加深对创新驱动产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技术-金融”双维动力及其协同演化的系统性理论认识,这对于后发国家的转型发展理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另一方面,可以从新的视野丰富和发展我国金融结构和技术创新理论,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选择金融结构与技术创新的最佳结合方式和路径提供一个有效的理论工具和解释框架。

在实践上,我们看到,虽然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多年,在一些领域、一些方面我国科技创新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技术创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仍有较大距离,特别是标志性的、引领世界科技与产业发展的原始性技术创新成果依然鲜见。同时,在具有鲜明“父爱”特色的传统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下,政府仍然在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方面处于主导作用,金融制度演化呈现典型的“政府主导型”金融制度演化特点,这使得金融服务于技术创新的实践不尽如人意,科技与金融的耦合仍然不够深入,相关金融服务的体制和机制仍有待健全。这说明我国技术创新与金融结构的结合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尚未形成金融结构助推技术创新的有效动力机制。本书以破解这一问题为主要目标,在正确把握我国技术创新与金融结构匹配的阶段性特点和制度性要求的基础上,具体设计技术创新与金融结构结合的最优方式和路径,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这对于全面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应用价值和实践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