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
人才的培养与成长有多重路径和多种形式。对于绝大多数现代人的成长以及成才而言,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
一、 专业的概念
专业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包含学科性专业、教育性专业和职业性专业三种含义。学科性专业是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专业分支;教育性专业是指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单位或组织形式;职业性专业是从社会分工、职业分类的角度来定义的,相对于普通职业的专门职业。这里的专业指的是教育性专业,特指高等教育中培养人才的基本单位。
业界对专业这一概念形成了多样的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中将“专业”定义为:“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在《辞海》中,“专业是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 《教育管理辞典》中对专业的定义与《辞海》中的一致,并进一步指出各专业都有独立的教学计划,以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教育大辞典》中,将专业定义为“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指出社会职业分工、学科分类、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是专业划分的依据。在潘懋元、王伟廉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中,认为“专业是指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吴启明、薛天翔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中,“专业是指高校中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分门别类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与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在周川主编的《简明高等教育学》中,“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社会专门职业分工和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而划分的基本教育单位”,是依据确定的培养目标设置于高等学校(及其相应的教育机构)的教育基本单位或教育基本组织形式。
在上述对专业的既有界定中,多数界定共同指出了 “学科分类”“社会职业分工需求”是专业形成的基础和划分依据,一部分定义则强调专业是一个教育基本单位,另一部分则指出专业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综合而言,可以将专业定义为: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求分门别类地以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进行人才培养的教育基本单位。
二、 专业的基础
专业的基础主要包括专业的学科基础、社会基础、课程基础、师资基础等。这些基础及其发展深远影响着专业的形成、发展和变化。
(一) 专业的学科基础
这里的学科分类是指按科学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专业的出现和演化是与学科的不断分化和综合密切相关的。 18世纪自然科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后,出现了一系列学科门类。19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的分化已经达到相当精确的程度。之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基础学科不断分化,相继出现了二级、三级学科,同时,学科综合的趋势也大大增强,原有学科之间的交接部分产生了新的边缘学科。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科之间又出现了交叉的趋势,这样,大量的综合学科、横向学科、边缘学科不断产生,这些构成了新专业的学科基础,推动了专业的发展和更替。
(二) 专业的社会基础
社会分工和职业需要对从业者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的不同需求,是专业设置的基础。中世纪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大学的专业设置也极为单一。但四大传统专业设置俨然受到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四大传统职业从业人员需求的影响。例如,贸易纠纷频发导致对法律专业从业人员的迫切需求,是以法学著称的博洛尼亚大学诞生的重要因素;因当时战争频繁,需要救助的伤员增多,亟须懂得医术的治病疗伤的人员,在后来以医学著称的萨莱诺大学,以培养医生为主要目标的医科专业应运而生;巴黎大学前身是巴黎圣母院大主教学校,是教会为了培养高级僧侣和神职人员,在自己管辖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教会学校,以神学著名。 18世纪末,工业的发展促使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分工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一系列新兴的产业应运而生,职业需求越来越专业化,很多专业不断从原有的专业大类中分离出来,形成新的专业。大学的专业设置越来越多地受到新的社会分工和职业需求的影响。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专业不是固定不变的。专业的划分以一定的社会分工为前提,又与一定的学科基础相对应。由于专业形成的社会分工和学科基础处在不断的分化与综合的过程中,因此,专业决不是一成不变的。首先,学科是专业的基础,由于专业的学科基础处在不断发展之中,同一专业在不同时期往往具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专业的内容和发展方向要与学科的形成、发展相适应,专业需要随着学科的发展不断更新,以新的综合和组合方式形成新的专业。其次,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引起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进而引起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专业需要根据整个经济社会动态系统的变化不断调整发展,尽可能反映科学技术和现代生产发展的趋势。
(三) 专业的课程基础
人才培养是“专业”的实质所在,人才培养离不开专业的基本构成要素——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首先,培养目标是专业的核心,它具体规定了各专业所要培养的人才应达到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规格。其基本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和职业道德等。其次,专业中围绕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形成课程体系。专业按照学科发展和分类以及社会职业分工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形成系统化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融于教与学活动系统中形成课程以及课程体系。教学活动将系统化、结构化的知识体系转化为社会分工和社会职业需求的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最终实现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 专业的师资基础
教师及其团队是专业的重要条件,划分为不同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一段时期,大学教授划分为教育部部聘教授和校聘教授,当时胡焕庸教授为唯一部聘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段时期,开始大学教授级别划分,包括一级教授、二级教授和三级教授等,一级教授中的绝大多数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即后来的中国科学院院士) 。 21世纪以来,大学教师划分为不同级别,从高到低为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助教、见习助教等。其中,一级教授相当于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的学校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评定文科一级教授,这是各自学校意义上的文科一级教授。大学教师划分为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