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
- 刘少奇与探索新中国之路(1949—1956)
- 林蕴晖
- 6587字
- 2025-04-01 09:51:1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范围胜利以后,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书本没有也不可能回答的问题。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度,而旧中国则是资本主义没有得到正常发展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农民小生产占着绝对优势。因此,在这里搞社会主义,遇到了一个在马克思主义书本中原本不存在的问题——怎样正确对待中国资本主义?从1949年迄今七十年的历史,由建设新民主主义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先后作出了各自不同的贡献。
(一)
早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就明确阐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果,既不是建立一个类似英美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是建立一个类似苏联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建立中国式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更具体说明,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而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
对新民主主义中国,为什么要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毛泽东有过很多论述,其中为大家熟知的有:
《论联合政府》中说,“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后来编《毛泽东选集》的时候,在这里又加了一个短语,“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接着说:“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毛泽东强调说:我们共产党人是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来明确地认识这一点的。[1]
中共七大的口头报告中还说:“这个报告(指《论联合政府》——引者注)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2]
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结论中还作过如下分析,他说:“世界上的资本主义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反动的法西斯资本主义,一部分是民主的资本主义。反动的法西斯资本主义主要的已经打垮了。民主的资本主义比法西斯资本主义进步些,但它仍然是压迫殖民地,压迫本国人民,仍然是帝国主义……我们提倡的是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有它的生命力,还有革命性。从整个世界来说,资本主义是向下的,但一部分资本主义在反法西斯时还有用,另一部分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将来还有用,在中国及欧洲、南美的一些农业国家中还有用,它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它是革命的、有用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3]
确定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需要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发展。这可以说是毛泽东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再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精华,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高成果。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具体行动纲领,是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和同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但是,纲领要转化为现实,既需要有一系列可供操作的具体政策,更需要使人们(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的共产党员)从理论上透彻地明白其中的道理。
(二)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提出了在全党、全军进行土地改革教育,并结合进行整党整军的政治任务。此后,解放区各级党组织普遍开展了“三查三整”(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运动,要求共产党员,尤其是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党员,从思想上认清地主阶级剥削的罪恶,激发对地主阶级的阶级仇恨;行动上划清同地主、富农阶级家庭的界限,站稳无产阶级立场。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虽然对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政策都有规定,但由于战争的急速发展,还来不及在各级党组织中对党员进行深入教育。再者,如毛泽东指出的,关于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4]由于这种种原因,随着天津、北平的解放,进入大城市的党员干部以至高级干部,本能地对城市资产阶级抱有高度的阶级警惕,并在宣传、工会、贸易等各项工作中表现出对资产阶级的“左”的偏向,从而引起资本家的忧虑和不安。
与此相关联的是农村富农问题。由老解放区土改中没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到新区土改实行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是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但毛泽东的原意是“暂时不动富农”,较多地从有利于孤立地主阶级、稳定城市资产阶级的策略考虑。因此,土改结束不久,是否应当允许富农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问题就尖锐地提了出来。
这两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看待存在于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剥削。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刘少奇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是否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就必须要分清资本主义剥削与封建剥削的不同:从功利的角度来区分,就是在现实的中国社会,资本主义剥削的存在,是有功还是有罪?在党内,正面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有刘少奇一人。
首次接触这个尖锐问题,是1949年4月刘少奇到天津视察,在天津同资本家的谈话。针对天津资本家内心对“剥削”一词的恐惧,担心共产党像对待地主阶级那样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即剥削越多,罪恶越大,要审判,要枪毙。刘少奇就共产党人对待资本主义剥削与封建剥削的不同看法,向他们作了耐心的说明,指出:“资本主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进步的,有功绩的。你想多开几个厂子,不但不是罪恶,而且还有功劳。”“至于说到剥削,剥削是一个事实,有这个事实只好承认。但是认为‘剥削多,罪恶大,要审判,要枪毙’,因而苦闷,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今天资本主义剥削是有进步性的。今天不是工厂开的太多,剥削工人大多,而是太少了。你们有本事多开厂,多剥削,对国家对人民有利,大家赞成。当前,你们与工人有很多共同利益。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是有功劳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就说过:‘一百年中资本主义将生产力空前提高,比有史以来几千年生产的总和还多。’资本家剥削是有其历史功绩的,没有一个共产党员会抹杀资本家的功劳。”“今天中国资本主义是在年轻时代,正是发挥它的历史作用、积极作用和建立功劳的时候,应赶紧努力,不要错过。今天资本主义剥削是合法的。”[5]这就是后来被称为的“剥削有功”说。
再次谈这个问题,就是1950年1月23日同安子文等人谈东北局提出的富农党员的问题了。刘少奇认为,土改以后,农民具有单干的能力是好事。他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在东北,现在这种农户大概不会超过农民的百分之十。其中真正富农所占的比例,必然更少。这种有三马一犁一车的较为富裕的农户,在数年之后,可能应该发展到百分之八十,其中有百分之十的富农。其余百分之二十的农户,是没有车马的贫农。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农民成为中农的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也是应有的现象。”针对干部中以反对封建剥削的思维方式看待富农剥削,刘少奇直截了当地说:“什么叫做剥削?现在还必须有剥削(指资本主义剥削——引者注),还要欢迎剥削,工人在要求资本家剥削,不剥削就不能生活。今年关里大批难民到东北去,关外的富农能剥削他,他就会谢天谢地。过去每年的一百多万劳动力到东北去若富农不剥削便不能生活。”因此,他提出:“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让他们发展到一定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对党员成了富农怎么办,他明确回答:“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即使东北将来有一万个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一百万党员,这一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因此现在的农民党员,是可以单干的。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允许党员单干而且也允许雇人,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想。但能单干与应该单干是两回事,我们允许党员单干,并不是我们鼓励他们去单干。”[6]
这就是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要允许资本主义剥削,不要害怕资本主义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的存在、发展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功劳,而不是有罪过。整个理论的立论,就是资本主义在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正是从这个基本点出发,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说:“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7]这就显然不是把保存富农经济当作一种暂时的策略,而是作为先建设新民主主义,将来再向社会主义转变总体战略不可或缺的内容了。
但是,事隔不久,1950年下半年,山西长治地区就开始提出如何防止农民自发走富农道路,以及防止互助组涣散解体的问题。[8]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正式提出把互助组提高到合作社,以动摇、削弱、否定农民私有的意见。这就不是允许不允许资本主义发展,而是从现在开始就要削弱以至消灭资本主义了。对此,刘少奇从怎样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高度指出:“山西想对农民私有制又动摇又保护是不对的,太岁头上不能动土,你去动摇一下,削弱一下,结果猪、羊被杀掉,所以现在我们不能动摇,不能削弱,要去稳定。”又说:“目前在华北、山西各地的偏向还是害怕自发势力发展。人家刚露出头,你就害怕,不对,这是机会主义思想。应该让它发展,不能害怕,不能避免,发展了有好处。”“把互助组提高到集体农庄,来战胜自发趋势是危险的。”[9]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刘少奇断言:山西省委提出的“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10]
把资本主义剥削与封建剥削严格区别开来,充分估计在人民民主政权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发展对新民主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把农村两极分化的出现、资本主义的发展,看成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于这种阶级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可以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去进行调节。如果企图人为地去阻止和压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将造成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这就是刘少奇所阐述的关于正确对待资本主义剥削的基本思想。无疑,这是对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要使资本主义有广大发展的思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中的发展。
(三)
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和主张,当年在党内高层未能取得共识。1951年冬,随着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的制定和执行,动摇、削弱、否定私有基础开始付诸实践;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随之全面展开;1955年更急于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了。这样做的消极后果当时就已暴露出来,最明显的就是商品短缺,品种减少,质量下降,供、产、销三者脱节。因此,1956年中共八大作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大决策,即要在公有制、国家计划、统一市场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个体的私有经济、允许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计划外的生产、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自由贸易作为前者的补充;当年12月,毛泽东更有“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设想。但在理论上把苏联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当成社会主义的经典,于是在实践中一碰到资本主义,又重走回头路。这就是1958年消灭资本主义残余和“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结果造成的是一场共同贫穷。
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邓小平明确提出,为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改革。他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动脑筋,勇于探索,否则我们就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就无法赶上更谈不到超过国际先进水平。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1]
对生产关系的改革,不可避免会引发姓“资”姓“社”的争论。改革开放的过程,正是对资本主义再认识的过程。
这首先在1978年冬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问题上尖锐地提了出来。随后又因允许个体经营,引发了雇工问题的争议。经过9年时间的摸索,中共十三大对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即“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初级阶段,为了摆脱贫穷和落后,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2]进而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与之相应的是明确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即除按劳分配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允许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带来的非劳动收入。然而,在改革开放此后的实践中,这并没有解决人们对资本主义的忧虑,姓“社”姓“资”的争论从未中断。因此,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不得不再次强调指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3]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肯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建议,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由原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打破了长期延续的将雇工7人以下的个人经营组织划定为个体工商户,将雇工8人以上的私人经济组织划定为私营企业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做法,明确规定:“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以及有人出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等,就可以申请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这就实现了对私营经济科学管理、依法保障、鼓励发展的新跨越。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对私人企业的认识和政策上又前进了一步。
可见,以邓小平命名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表明,重新认识和正确对待私人资本主义,是邓小平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1949年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建设大体需要10~15年、20年,最多为30年的估计,到1992年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要管100年;由当年认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比重的不断增长,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将不断缩小,以至可以很快使资本主义绝种,到中共十五大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到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正后的宪法,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显然,是在认识上的一个历史性转变。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在已经建立的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剥削这个问题上,80年代以后的邓小平与50年代的刘少奇的基本思想又是一脉相承、相互贯通的。
当我们把刘少奇关于如何看待资本主义剥削的理论观点放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高度去考察,不难看出它既是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重要内容的深化,又是邓小平理论重要内容的认识基础。这就是站在毛泽东和邓小平之间的刘少奇,在探索新中国之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的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