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价格与效用
在界定效用是客观性范畴,是指商品或劳务有用性的一般化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价格与效用的关系。就以往的研究来讲,不仅对于效用的认识出现了很大的偏差,而且价格理论的研究也不完善。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讨论经过重新界定的效用范畴与价格关系,还是要先将目前的价格理论作以一定程度上的必要的梳理。
1.价值决定价格论
对于价格,经典的价值决定论对价格含义的阐述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如1双鞋值4元,4元就是一双鞋的价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商品价值不可能从商品体本身得到表现。只有当一种商品同其他商品交换,才能表现出来。在货币出现以后,各种商品都首先同货币交换,使自己的价值在货币身上表现出来。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2]而实际上,分析和讨论价值决定论的重心在于确定什么是价值,不在于什么是价格。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3]而劳动怎样表现价值呢?马克思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4]这就是说,在价值决定价格的理论中,明确无误地表述了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劳动时间,即市场交换的价格是按劳动时间计算的。恩格斯在对《资本论》的增补中,曾对此强调:“中世纪的农民相当准确地知道,要制造他换来的物品,需要多少劳动时间。”[5]
经济理论永远是社会经济实际的反映,价格理论也同样是社会经济实际中的市场交易的反映。现在看来,价值决定论的思想无疑也是一定时期的市场交易关系的反映,即在市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确实存在过只以买卖双方交换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但那时,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中世纪,社会生产还十分简单,市场交换也十分简单。在那简单的时代,市场的交换双方可以相互省略除劳动时间之外的其他一切生产条件的存在,只以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为价格进行交换。可是,不用说是从今天看,就是从18、19世纪看,那一时代也早已过去了。在现时代,市场早就不是只有商品交换市场了,表现契约价格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出现标志着市场经济取代商品经济的开始,价格也早就不是只有实体经济的市场价格了,相比之下,在某些时候,虚拟经济的市场价格表现得更加活跃。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懂得理论研究与社会生活实际内在联系的人,知道劳动时间决定价格曾经是人类历史中的真实存在;而缺少历史意识的经济学人,或是仍然坚持以劳动力的劳动时间为价值的决定价格的理论,或是毫不负责地对这一价值决定论不屑一顾。
2.成本决定价格论
生产价格概念的提出,构成了对于市场价格认识的成本决定论。马克思指出:“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按一般利润率计算,按百分比应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或者说,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6]
在马克思的著述中,生产价格理论占据重要位置。那么,为什么资本主义时代的价格一定要是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又是怎样形成的呢?马克思说:“由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也就是说,由于等量资本可变部分在一定量总资本中占有不同的百分比而推动极不等量的劳动,等量资本也就占有极不等量的剩余劳动,或者说,生产极不等量的剩余价值。根据这一点,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一个商品的价格,如等于这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生产这个商品所使用的资本(不只是生产它所消费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中根据这个商品的周转条件归于它的那部分,就是这个商品的生产价格。”[7]
显然,成本决定论不同于价值决定论。成本决定论的特点在于承认存在成本价格。就一般情况讲,商品的出售是不能低于成本价格的,或是说,一定要高于成本价格,不管是加上平均利润,还是加上利润,总之是要加上一些盈利的。这是生产厂家进入市场交换的基本意愿,也是为所有的买家所熟知。恩格斯在坚持劳动时间决定价格的同时,也说明价格并非仅包括劳动时间,这与马克思对于生产价格的阐述是一致的。恩格斯说:“中世纪的人能够按照原料、辅助材料、劳动时间而相当精确地互相计算出生产费用——至少就日常用品来说是这样。”[8]这样讲,明显是考虑到成本,而不是只以劳动时间为价格依据。
成本决定价格,这样的价格思想流传久远,似乎既实用又实际。但是,这种价格思想已经遇到现时代网络经济的挑战。市场发展了,网络产品出现了,其特点是成本不必增加,而销售却可以无限增加。这是当初考虑成本价格时没有任何人想到的,却确实成了今天市场上的现实。这种网络交易关系的出现,几乎颠覆了价格中的成本概念,成为需要改变现行市场规则的事情,社会理性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无论如何还是需要付出时日深入探讨的。只是,这表明成本价格的普适性已经不复存在了。事实上,现时代的市场价格,在较大的范围内,早就不是简单地用成本加利润能解释的了,即使人们能够用其解释实体经济中的产品交换价格,也断然不可能用其解释虚拟经济的价格形成机理。更何况,现时代的实体经济中还存在着契约价格,持成本决定价格的认识不是不能解释某些商品的价格形成,而是遇到生产要素组合中无生产成本存在的契约价格,就无以应对了。
3.供求决定价格论
认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思想,包括稀缺性概念和价格弹性理论,说明不同的价格对应不同的供应量和需求量,按照一定价格形成的供求均衡决定此价格为均衡价格。不过,供求决定价格论阐述的所有这一切,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部被粉碎。当时,石油的期货价格从每桶147美元,直落到32美元,相隔仅数月,不论是供还是求,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只是价格的变化惊人。而且,即使没有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供求决定论的价格观也是值得商榷的。到底是价格决定供求,还是供求决定价格,在这一价格思想的运用中,始终说不清楚。市场上供应的萝卜多了,使价格下滑;焉知在此之前,也可以说是价格上涨,使得萝卜供应增多。所以,在供求决定价格的框架下,反之讲价格决定供求也是说得通的。好像一进入供求决定论,就是又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说不清楚的问题。
早在约80年前,凯恩斯就对供求决定论发表了至今仍具有准确的针对性的见解:“只要经济学家们论及什么是所谓的价值论时,他们总是习惯于说: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状况;而且,特别是边际成本和短期供给弹性的变化起着重大作用。但是,当他们进入第2卷,或另成一书,讨论所谓货币和价格理论时,我们就再也听不到这些平常而易懂的概念,而恍若进入另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价格取决于货币数量,取决于货币的收入流通速度,取决于相对于交易量而言的流通速度,取决于货币贮藏,取决于强迫储蓄,取决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如此等等。很少或者根本不再试图把这些空泛的名词同以前的供给和需求弹性的概念联系起来。那么,如果思考一下我们正在接受的传授,并且设法使之合理化,则在比较简单的讨论中,似乎是假定供给弹性必然等于零,需求与货币量成比例地变动;而在更深奥的讨论中,我们就像是堕入云里雾中,什么都不清楚,什么都可能。我们这些人都习惯于发现我们有时在月亮的这边,有时又在月亮的那边,不知道把这两边连接起来的道路是什么,这种情况有点像我们在清醒时和睡梦中的关系。”[9]
按照凯恩斯当年的说法,在20世纪初期,即与今相距整整一个世纪之前,经济学界对于价格形成的主流认识,就是供求决定论与货币决定论并存,就是孰轻孰重不分,模棱两可。货币决定论在今日也可称为金融决定论,其致使很多的人相信现代市场的价格是由金融决定的,至少具有期货市场的大宗商品的价格形成机理是这样的,在某种程度上不再迷信供求决定价格了。
4.金融决定价格论
在现时代的市场交易中,人们还能看到不少的供求状况影响市场价格的实例;但是,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确实可以感受到金融表现出对于价格更大的支配力量。不过同时也能够明确,就在如此强势的金融支配力量下,关键时刻,金融还是控制不了价格。甚至给予现代社会人们的真实感觉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现在的问题是,从美国出现次贷危机到全面爆发国际金融危机,这个由金融支配的市场垮了,垮得一泻千丈。那么,今后还有没有人动用巨额资本炒作大宗商品的期货价格呢?应该说,肯定还是有的,而且,那些主权基金,那些机构投资者,那些积极的和消极的投资者们,恐怕还是一个都不能少,都要继续在这一领域牟利。所以,从现代市场发育的角度来认识,似乎是没有悬念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现代金融控制不了基本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常态,现代金融能够决定某些时期的某些大宗商品的价格也是一种常态。人类现在仍然是生活在常态社会里,有很多可以理性但很无奈的事情还可能要保持较长的时期。由金融决定价格,是进步,还是退步,现在还不能定论,经济学界可以继续深入地进行探讨,但无论如何,现代金融对于真实的市场价格的支配力量是存在的,这是复杂的现实社会的市场表现,我们每一个人都只能顺从地接受。而能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做到对此扬长避短,或以此为转折点创新和提升现代的市场机制,关键是要看现代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研究能否推进社会理性对于价格的认识,要看未来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理性的社会经济管理如何发挥具体的作用。
5.效用决定价格论
供求决定价格论与金融决定价格论都是以往的现代经济学研究关于价格形成理论的主流认识,虽然不能透析地阐述价格形成机制,但是,在20世纪的经济学界依然占据着强势的话语权。除此之外,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关于价格的研究,还有一种更为基础的不同于价值决定论的效用决定论的解释。可以说,如果不包括虚拟经济的交易在内,那么,迄今为止,明确指出商品或劳务的效用决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应该是对市场价格形成机理的最为贴近的解释。
人们进行市场交易,价格是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交换价格,也存在契约价格,不论对于哪一种市场交易价格,效用决定论的解释都是,劳动的作用不直接对应交易,只是劳动成果的有用性直接对应交易,交易双方都需要的是具有一定有用性的劳动成果,即真实的市场交易都是效用对应交易,对应价格,效用的多少决定价格的高低。价格是效用实现的度量标准。这种标准与被衡量的物相比是有区别的,尺度不能代替被衡量的物。但是,在抽象的描述中,价格可以作为尺度表现一定的被衡量物的效用。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人们都可以用价格表示效用量,即价格高是效用大的表示,价格低是效用小的表示。这也就是说,价格的实现与效用实现的一致性,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是对实现效用的量化。这种量化是对自然效用与社会效用统一的量化,是对由社会效用实现决定的对具体劳动成果的效用的量化。由于价格是市场决定的,是社会性的表现,所以,价格对于效用的量化是一种社会性的量化,不是自然性的量化,自然性的量化是以自然的标准对具体效用的量化,而价格的量化是对效用的一般化表现,即表示各种效用之间在社会性上的可通约性。
问题的深刻性在于:效用对应价格,或者说,价格对应效用,表现的是劳动成果有用性的一般化,市场交易是按照这个一般化进行的,不是按照生产投入的劳动作用的一般化进行,即不是必须按生产过程的投入量交易,而社会各个行业的生产则必须按投入量补偿才能正常延续,商品社会的经济生活或者说生产与交易的基本矛盾就在这里。人们既不能因为生产的要求与交易的要求不同而使交易按生产的要求进行,也不能不使生产按照交易要求的结果进行调整,即这一基本矛盾最终是要在生产领域得到解决的。
现在看来,效用决定论关于价格与效用关系的阐述基本上是正确的,符合一般商品或劳务即劳动成果市场交易的事实,既明确了劳动成果的自然有用性是价格形成的客观依据,劳动成果的社会有用性是价格形成的实现条件,市场实现的价格表现了劳动成果客观的自然有用性与社会有用性统一的效用量;又阐明了价格与效用的关系是表现与被表现、衡量标准与被衡量物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价格必须体现社会对于各种不同的劳动成果有用性的一般化通约的市场交易尺度。只是,确定了效用是指各种具体的劳动成果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的一般化,那么也就是说,以效用度量或决定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非劳动成果交易品的价格是无法实现的,或者说,是没有逻辑联系的,效用决定论在不做任何变通的条件下似乎只能适用于劳动成果交易价格的形成,包括对那些疯狂的实物产品的期货价格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却无法对非劳动成果交易品的价格形成给出合乎统一逻辑的认识。这说明,面对21世纪越来越复杂的现代市场交易内容,现代经济学对于全部市场交易价格形成的准确的概括性认识还需要做出更进深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6.结语
从以上关于价值决定价格论、成本决定价格论、供求决定价格论、金融决定价格论以及效用决定价格论的阐述和分析表明,虽然价格理论相对复杂,但目前的研究还是可以肯定:价格不能表现价值,因为市场交易的是劳动成果的有用性,现代市场已经走出了依据劳动主体的劳动时间交易的时代。价格也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尽管市场交换的劳动成果都是有成本的,而且一般不能低于成本出售,但是价格与成本并不等同,价格应为生产者带来利润。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只是一个表面化的假象,至今供求决定价格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同样的事实也可以说是价格决定供求。说金融决定价格是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高度发达之后的认识,有一定的事实支持,但离开资本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连接还无法做出普遍性的解释。目前来看,只有效用决定价格论的认识比较贴近事实,客观地阐明了价格就是效用的衡量尺度,效用是交换对象,价格是衡量交换对象的货币表现。只不过,效用决定价格论解释的效用与价格的关系,只适用于劳动成果的交换,至于非劳动成果交换的价格与效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效用是指劳动成果有用性的一般化,不表现任何非劳动成果内容,所以与任何非劳动成果的交易价格都没有关系。
进一步讲,价格是一个反映比价关系的社会性范畴。价格的决定不在于一个买家和一个卖家的关系,而是连接着全社会,是各个买家和各个卖家联系着全社会,每一种商品或劳务的价格都是与其他所有商品或劳务的有用性进行了社会性的比较才形成的。所以,认识效用与价格的关系,必须明确价格是一个社会性概念,而效用是自然效用与社会效用的统一,也是具有社会性的,因此,价格才能现实地成为效用的衡量尺度,效用的大小才能真实地通过市场由价格具体地表现出来。
[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201、202页。
[2]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人民出版社,1980,第379页。
[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0页。
[4]〔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53页。
[5]〔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016页。
[6]〔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76页。
[7]〔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77页。
[8]〔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017页。
[9]〔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九州出版社,2007,第5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