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 贾东岚
- 902字
- 2025-04-07 15:46:11
一 工资政策历史变迁
1.“黏性”工资政策
早在大萧条时期的前两年,美国政府实施了“黏性”工资政策,促使当时的工人实际工资持续较高。胡佛政府成功地给大企业施加压力迫使他们保持工资,政府和商界领袖认为这将是有助于维持需求的一项政策。在新政初期,《全国工业复兴法》继续执行保持工资的政策,经济力量也起到保持高实际工资的作用。
2.集体谈判决定机制确立
随后的《瓦格纳法案》、《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及工会的相关成长均有助于维持工资。1935年,《瓦格纳法案》将集体谈判原则确立为劳资关系的基石。时任总统罗斯福鼓励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集体谈判提高劳动者收入成为振兴经济的一个措施(杨思斌,2010)。该法保障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权利,并赋予劳资代表双方进行谈判的权利。当时美国成立了“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专门负责保障私营部门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1938年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取代了过去的《全国工业复兴法》,把联邦最低工资定为0.25美元。该法令适用于从事州际商业活动及货品生产以进行州际商业活动的所有雇员。各州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本州的最低工资条例。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标准工时、加班工资支付等相关要求。1947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对于集体谈判的内容、程序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的颁布,也保障了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
3.“二战”时期及战后特殊工资政策干预
“二战”初期,罗斯福政府决定采用管制手段直接对抗价格上涨。1941年成立了价格稳定部,负责控制价格,并在随后出台了冻结工资的政令。战后,联邦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继续扩大,特别是在最初的30年,美国各级政府在规模和影响力上继续增长。过去不稳定的自由市场经济已经被结合了市场的灵活性和政府控制的稳定性的“现代混合经济”取代。这一增长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反应开始逐年显现。1971年尼克松政府强制实行工资价格管制制度,共经历了2个阶段,一是价格冻结时期,二是价格和工资分别由物价委员会和工资委员会规定,这些机构有权对个别市场具体对待。美国政府规定物价和工资每年只能提高5.5%,而且需要政府批准才可付诸实施。直到1974年美国政府才停止对物价和工资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