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民家庭生活研究(1949~1966)
- 姜虹
- 11997字
- 2025-04-07 17:36:53
绪论
一 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一)选题缘由
中国自古就有“家和万事兴”“成家立业”“安家落户”的美好憧憬,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各种事业的保障。人自从出生以后,就会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之中,在所有的社会组织中,人第一个接触的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家庭,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一般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家庭中出生、长大,成年后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再繁育后代……如此周而复始地循环演进。家庭在华夏民族中自古以来就占有着至高的地位。《三字经》中有“禹传启,家天下”,我国从夏代起就建立了“家国同构”的社会,最高统治者不仅是自己家庭的一家之主,也是家族的族长,还是全天下人共同的大家长,天下人都是他的子民。这种宗法社会的制度和观念从夏代一直延续到清代,历时之久,范围之广,世所独有。到了民国时期,“家国”的概念渐渐被“国家”取代,知识精英与民众慢慢地接受了“国”的概念,“国”的主人是公民,政治首领由公民投票产生并接受公民的监督。华夏民族的政治制度出现了颠覆性的变化,由一人当家做主改变为公民做主,即“民主”。随着社会上层政治制度与观念的转变,社会基层对于家族和家庭观念也随之改变。民国初期出现了大量的批判传统家族主义的思潮,人们开始否定封建家长专制,批评一夫多妻制,反对纳妾,提倡一夫一妻制;批判父母包办婚姻,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号召妇女解放,提高女性地位,提倡男女平等。到了20世纪40年代,社会风气较民国初年有了很大的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将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婚姻、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写进新《婚姻法》,并大力贯彻实施,从此中国的家庭出现了焕然一新的面貌。
本书的家庭史研究将时间定在“共和国十七年”(1949~1966)间,是因为这是个承上启下的时期,国家政治制度转变,个别传统的家庭形式消失,一些新的家庭模式出现。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文化与政治背景的家庭都呈现出不同的模样,所以有必要对这个时期的家庭进行研究。由于中国地域过于广大,要想在一本书中将各地区的家庭做出研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因此本文选择了北京市作为研究对象,第一,因为北京是新中国的首都,可以考查处于政治中心的家庭的日常生活,进而研究家庭生活与政治的互动关系;第二,北京的城市人口较多,构成复杂,家庭形式多种多样,能够较为全面地展现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种家庭风貌;第三,笔者身处北京,查阅资料与进行访谈比较便利。
本书的研究将集中于北京的市民家庭,原因如下:首先,市民家庭的史料较农民家庭、军人家庭多一些,尤其是档案资料的开放程度高一些;其次,北京市民家庭的构成比较复杂,有世代累居的老北京人家庭,有民国时期由外地进入北京的家庭,也有新中国成立后进入北京的知识分子家庭、工人家庭,还有老北京人与新北京人组成的家庭等,每种家庭都呈现出不同的生活方式与精神面貌;再次,史学界对于新中国的市民家庭研究相对较少,所以本书可以在这方面做一点尝试性的研究。
(二)选题意义
1.学术价值
第一,目前史学界对中国家庭史的研究多集中于古代与近代,很少涉猎新中国成立后的时段,所以本文的研究有一定的填补学术空白的价值。共和国十七年是一个大变革时期,全部的社会文化都处于急速地转变中,家庭是社会演变的一面镜子,北京市民家庭模式多样,组成复杂,是新中国初期全国多数市民家庭的浓缩,可以以小见大地透视社会文化动态变化与静态持续。家庭史是社会文化史的重要内容,在具体而细致的研究中,总结与提炼社会文化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以北京市民家庭为基本视角,可窥探中国共产党政权下的政治、文化与家庭之间的关联与互动,也可分析政治变迁与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
第二,北京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新中国成立后,在短时间内基本消灭了私有经济,将一部分民间社会变成了国家领导下的组织和单位,家族制解体,大家庭越来越少,小家庭成为社会常态。家庭的结构、人口、规模、生育等问题都因政治状况的改变出现了极大的变化,本书的研究有助于揭示新中国初期家庭的变化状况。
2.现实意义
第一,当前的许多社会问题如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保障,等等,都与家庭息息相关,建设和谐家庭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当今中国社会,激烈的生存竞争、频繁的人口流动、资源的不均匀分配使家庭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如何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加家庭向心力,增强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应该是家庭研究者的课题。历史具有鉴往知来的功能,本书所研究的新中国初期的家庭,虽然物质上普遍较为贫乏,但家庭成员的幸福感比当今高很多,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当时人们想法单纯?还是当前人们的欲望太多?这很值得探讨。
第二,要建立和谐家庭,不能没有家庭伦理。当代中国社会的家庭伦理不像从前那么明晰,这也是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家有老人不赡养,丈夫或妻子感情出轨,孩子叛逆伤透家长的心,等等,都是家庭伦理破坏的表现。传统的中国家庭是重家庭伦理的,老北京人的家庭,特别是满族家庭,礼数较多,夫妻关系与父子关系因为礼数的约束而循规蹈矩,所以多数家庭关系都比较和谐。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老北京人家庭的伦理依然延续着。借鉴传统的家庭伦理,为当代家庭问题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从这方面讲,家庭史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二 研究综述
(一)国外的研究
家庭史的研究首先起源于国外,是从1861年瑞士人类学家巴霍芬的《母权论》开始的,他认为最初人们实行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这种关系只能以母系来计算世系,因此妇女具有至高的威望。其后是英国的麦克伦南,他在英国被认为是家庭史研究的创始者和这个领域的第一个权威,他认为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是对立的。然后是美国的摩尔根,他的名著《古代社会》通过对美洲印第安人及世界上许多民族的亲属制度的调查,首次描述了家庭发展史的略图,他确立了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1]
马克思、恩格斯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揭示出家庭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家庭的发展经历了杂乱性交—血缘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过程,人类史上除上述四种发展顺序相承的家庭之外,尚有一夫多妻制家庭和一妻多夫制家庭,但这是特殊条件下的特殊产物。
到了20世纪50年代,“家庭史学不再单单是描述某种现象,而是强调家庭方面的理论研究,对已有的理论进行改进,通过跨学科研究和比较研究,发展了一批新理论和方法”[2]。1964年,剑桥大学成立了“人口与社会结构历史研究组”,用数理统计方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对历史上的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进行研究,“拉斯勒特与沃尔合编并于1972年发表的《历史上的户与家》集中反映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3]。1969年,在该组织的筹备下,国际性的家庭史问题比较研究讨论会在剑桥召开。1972年出版的与会学者的论文集,可以被视为对西方家庭史研究成果的一次国际性的总结,标志家庭史研究已走上比较成熟和规范的轨道。20世纪60年代中期,彼得·拉斯勒特发表的《人口与社会结构史》,他与E.里格利、D.埃维斯利合著的《英国历史人口学导论》,以及里格利发表于1970年的《人口、家庭和家族》等著作,使历史人口学在历史上的家庭生活方面揭示出许多重要事实。家庭史著作的出版数量不断增长,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这门学科的发展势头。1976年,在“美国家庭关系全国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on Family Relations)的支持下,美国创办了《家庭史杂志》,该杂志专门发表家庭史研究成果,实际上,家庭史研究成果可以在很多学术刊物上看到,如《过去和现在》(Past &Present)、《人口研究》(Population Studies)、《社会史》(Social History)、《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ical Review)、《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跨学科史学杂志》(Journal of Inter disciplinary History)在20世纪70年代上半期先后三次出版家庭史研究专刊。[4]家庭史学主要流行于英国、美国和法国,20世纪70年代这三个国家有关家庭研究的论著占全世界该领域论著总数的40%以上。
到了20世纪80年代,家庭史的研究进入了总结时期,法国年鉴学派第四代主持编撰了三卷本《家庭史》,由著名的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年鉴学派第三代历史学家乔治·杜比、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杰克·古迪为之作序,该书用人类学的眼光看待亲族关系与家庭,上起上古时代的史前家庭,下至当代家庭,是一部全球通史式的家庭史巨著。
(二)国内的研究
20世纪30年代前后社会史研究进入繁荣期,我国的家庭研究进入了研究者的视线,但还没有专门的家庭史研究著作出现。这时与家庭史相关的妇女史、婚姻史、家族史等研究出现了[5],社会学中关于家庭的调查与研究卓有成就[6],这是家庭研究的一个繁荣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社会学停滞,史学批判封建家族制度,所以没有专门的家庭史研究问世。改革开放后,家庭史研究进入了持续发展的阶段,出现了一些通史性的婚姻家庭史研究著作[7],以及一些断代性的家庭史和相关研究论著。[8]新中国之后的中国家庭史研究相关的著作也出现了一些[9],总体来说不算多。关于家庭史的论文太多,实在难以尽数。如关于中国近代、当代家庭史的研究,通过几篇综述性的论文[10],我们能看出研究的大致状况。
中国家庭史研究总的来说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近20年来,研究的内容更加丰富,家庭史成为比较新兴的交叉学科。笔者以为在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家庭史与婚姻史研究相互混淆。很多论著冠名以“婚姻家庭史”,把两者当成一种对象来研究。诚然,家庭与婚姻是不可分裂的,但是细细分析,两者各有侧重点。婚姻史研究的重点是择偶、婚礼、完婚及婚姻关系等,而家庭史比较偏重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及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家庭史和婚姻史最好能区别研究,才能找出各自的特点。
(2)家庭史与家族史研究混淆。由于我国历史上家族制度特点鲜明,很多地方家族势力强大,所以许多研究者更加热衷家族史研究,对家庭史的关注度低一些。还有的研究把家庭史直接纳入家族史中,造成了家庭史的从属地位。家庭史和家族史应该既是相互独立的,又是密切关联的。[11]
(3)把家庭史当作研究的途径,造成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的颠倒。家庭史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者应该先弄清家庭史本身的问题。可是目前有一部分研究把家庭当作了解社会的途径,对家庭本身的问题研究不到位,并没有突出家庭史研究的特点,仅为反映社会而研究家庭。
(4)我国的家庭史理论方法还不成熟。从民国时期开始的家庭史研究,有的是社会学者所做,偏重社会学的内容;有的是法学者所做,偏重法律的方向;历史学者所做的家庭史研究不多,更谈不上根据我国家庭特点形成本国家庭史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外国的家庭史因为特殊的文化和历史背景,形成其有别于我国的特点,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外国的研究理论和方法。
另外,少数学者开始挖掘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口述史资料[12],这些口述史虽然不是直接研究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但是为家庭史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学位论文方面,目前有两篇硕士学位论文:李静的《新中国家庭文化变迁(1949~1966)》(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和李兴锋的《新中国初期北京地区家庭关系与家庭教育研究(1949~1966)》(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前者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家庭文化的概览式研究,主要从家庭规模、生育、家庭关系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后者讨论新中国初期北京地区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教育,是稍微具体的研究,主要从夫妻关系与婆媳关系这两个角度讨论家庭关系,从品行教育和政治教育讨论家庭教育,说明了一些问题,还可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展开论述。这些研究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但还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
三 史料介绍
(一)档案资料
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各区(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等)档案馆所藏的开放档案资料,主要包含北京市委、民政局、妇联、宣传部、各街道、派出所的工作文件、总结、来往书信、政策指示、情况汇报、行政部署等关于家庭方面的档案资料。其中比较重要的资料有:关于北京市私营商业调查资料和家庭店调查资料,展示了“三大改造”完成之前的北京市小工商业者家庭的生活状况;历年的职工家庭收支调查综合资料,揭示了当时的职工家庭总收入、人均收入、支出情况,为研究当时的职工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吸收家庭妇女参加街道工作的材料是研究家庭妇女就业的重要资料;关于干部工资、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研究当时家庭收入的重要材料。此外,还有许多的档案资料,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史料支撑。
(二)方志
本书主要引用《北京志》(北京出版社1999~2007年的各卷)中的资料,主要有《北京志·综合卷·人口志》《北京志·综合卷·人民生活志》《北京志·人民团体卷·妇女组织志》《北京志·市政卷·供水供热燃气志》《北京志·市政卷·房地产志》《北京志·商业卷·副食品商业志》《北京志·商业卷·粮油商业志》《北京志·卫生卷·卫生志》《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劳动志》等与市民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方志材料。
(三)报纸、杂志、图片
本书主要引用1949~1966年的报纸、杂志资料。报纸、杂志资料因为突出的时代性和鲜活性为本书提供了原始的素材。报纸方面,本书主要引用的是《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中与家庭生活相关的内容。杂志方面,本书主要引用《中国妇女》(原名《新中国妇女》)和《北京妇女》中关于家庭和妇女的材料。图片方面,《人民画报》以强大的影响力和独特的影像纪录方式生动地展示了当时的社会生活,成为珍贵的历史材料,本书在行文中引用其中的一些图片作为佐证材料。此外,本书中还将引用当时的一些宣传画,如宣传全民参加储蓄、爱国卫生运动和一些积极向上有生活气息的图片。
(四)口述资料
因为家庭生活琐碎而细致,生动而鲜活,不同类型的家庭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一个家庭都有独特的经历,这些都是纸质资料难以提供的。因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组建家庭的人很多都健在,所以笔者做了一些访谈,请口述者说出自己的故事,这是直接、真实、不用粉饰的第一手资料。当然,口述资料需要与文献资料相互印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发挥作用。
(五)资料集
梁景和教授主编的几种书籍和资料:《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访谈录》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012、2013)中的访谈资料;《婚姻·家庭·性别研究》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012、2013)中的相关材料;《社会生活探索》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010、2013)中的相关资料等等。
邹仲之编《抚摸北京:当代作家笔下的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中多位作家笔下亲历的北京家庭生活,是丰富的第一手材料。还有肖复兴、刘心武、刘一达、靳飞、周汝昌、史铁生、张中行、陈凯歌等北京本地文化人或长期居住在北京的文化人的作品,都含有北京家庭生活的材料。
(六)网络资料
当今社会网络信息十分发达,许多资料可以利用网络便捷地搜索出来。本书运用到的网络资料主要有:一部分法律文献的网络版本,检索起来非常方便;一些北京人写的博客,回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北京社会生活,是鲜活生动的第一手资料;《人民记忆五十年》原来是纸质书,网上有现成的全文,使用起来极为便利;还有其他的一些反映北京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文化的资料。这些网络资料极大地丰富了本书的资料来源。
四 概念界定
(一)时间
本书研究的时间范围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66年5月16日“五一六”通知发布为止,即“文化大革命”前的十七年。
(二)北京城
本书采用传统的北京城概念,即北京的“内城”(“四九城”,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朝阳门、阜成门、东直门、西直门、安定门、德胜门及城墙以内的部分)加“外城”(永定门、左安门、右安门、广渠门、广安门、东便门、西便门及城墙以内的部分),城墙以内的部分为城里,以外的部分为城外。
1949至1966年,北京市民的居住地点除了城里,在城外的朝阳门、阜成门、东直门、西直门、安定门、德胜门等地靠近城墙的地方有一部分单位宿舍或大院,还有海淀的院校区和东郊(今朝阳区)的工厂宿舍等,其他地区市民居住得相对较少。
新中国成立之后,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不断地扩大,将原属于河北省管辖的昌平、顺义、通县、大兴、平谷、延庆、密云、怀柔等县都纳入,这些地区在当时均为远郊农村,不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内。
(三)老北京人
定宜庄研究员在做老北京人口述史时曾定义过“老北京人”:“老北京人都是在1911年之前、至迟不晚至1915年已经定居于此,后来也世代居住于此的人。”[13]一般来说,居住三代之上才能称为“老”,从20世纪初至21世纪初有百年,正好三代以上,所以定宜庄的定义比较合适。但是本书的研究不能笼统沿用定宜庄研究员的界定,因为民国时期,有大量外地人口进入北京讨生活,以河北人、山东人、山西人、东北人居多。这些人于新中国成立后也在北京定居下来,顺理成章地成为北京市民,他们在新中国初期的生活与清末时期就已居住在北京的人并没有太大区别,为了论述方便,笔者把这些人也算做是老北京人。在当下的北京,这些祖上在民国时期进入北京并定居于此的人也自认为是老北京人。所以,笔者将“老北京人”界定为:在新中国之前已经定居于北京,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拥有北京城镇户籍,成为北京市民的人,称为老北京人。[14]
(四)新北京人
时下里的新北京人一般是指改革开放后进入北京并定居于此的人。笔者为了论述方便起见,也采用“新北京人”一词,但语义与上述完全不同。新中国定都北京,一大批军人、干部、知识分子、高等院校教师、技术人员、工人及其家属在1949年至“文革”前(主要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北京并定居于此,人数众多。其中有一部分居住于北京城里,也有一部分居于城外海淀、东郊(朝阳)、南苑(丰台)等地,他们取得了北京城市户籍,享受作为北京市民的各种权利和福利,成为新的北京市民。所以,笔者将“新北京人”界定为: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前进入北京定居,而且取得了北京城市户籍的人称为新北京人。
(五)家庭
本书中的家庭主要是指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家庭的主要类型包括:核心家庭、缺陷家庭、直系家庭、联合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其他家庭等。不包含未结婚且未和其他家庭共同生活的单身者。
核心家庭——夫妻和未婚儿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缺陷家庭(单亲家庭)——夫妻中缺少一方,另一方与未婚儿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直系家庭(主干家庭)——父母和一对已婚儿女或鳏夫寡母和已婚儿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联合家庭——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或兄弟婚后仍合为一家;
重组家庭——夫妻一方再婚或者双方再婚组成的家庭;
空巢家庭——只有老两口生活的家庭;
其他家庭——有血缘关系的人的一种松散结合。
(六)市民
市民这个概念主要泛指城市居民。在本书的家庭史研究中,如果“市民”仅指城市居民是不合适的。因为居住在北京市的居民不完全都是北京人,有很多暂住人员。他们中有外省进京打工的,如保姆;有进京投靠亲戚的;还有的是跟随儿女进入北京市养老的,这些人有一部分无北京城市户籍,不能享受北京城市居民的全部社会保障,所以这些人在北京的生活与真正定居下来并取得城市户籍的人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笔者将本书中的“市民”概念界定为:定居于城市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称为市民。而“市民家庭”就是有市民身份的家庭。[15]那些没有市民身份,但长期在北京居住的居民,本研究也会有所涉及。
五 研究方法、视角、思路
(一)方法
(1)采用历史学传统实证的研究方法,搜集、分析史料,对史料进行一定的考订后再使用,尽量使用第一手资料,多联系、多对比地进行研究。需要注意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档案、报刊等资料的政治宣传意味比较浓烈,尤其是“大跃进”时期的材料往往有夸张的成分,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分析,不能把个别的宣传材料当作信史来用。口述材料难免会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也有记忆出现偏差的情况,需要与文献材料相互印证之后再使用。
(2)运用历史比较法,时间与空间两方面对比研究。时间上,主要与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北京家庭情况对比;空间上,与其他的城市家庭进行对比研究,方能突出北京市民家庭的时代特征与地域特色。
(3)适当地运用统计与计量方法,吸取计量史学派和法国年鉴学派的研究方法,使用统计与数据,使研究的对象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弥补传统史学研究方法的不足。
(4)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家庭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要借鉴社会学中对于家庭的研究方法,甚至会用到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述。历史学与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进行交叉研究,会使研究内容更为全面、研究结论更为明晰,甚至可能交汇出新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二)视角
本书的书写角度是自下至上的,首先是对家庭史的具体研究,然后从政治对家庭的影响这个视角展开论述,考察政治影响下的市民家庭生活及家庭的结构、规模、人口、生育等方面的变化。
(三)思路
(1)借鉴微观史学的研究思路,家庭史是鲜活而琐碎的,从小处着眼有利于窥探社会文化的细节,我们虽然不能回到那个时代,但是微观史的研究可能帮助我们还原历史现场,寻找历史的真相。
(2)使用“家庭—政治”的研究思路,将微观与宏观结合起来。如果整篇论文全部是细碎的家庭研究,没有联系到社会,那么研究意义尚浅。以家庭反映政治,是本书的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同时,在研究中也会注意到,家庭史研究是基础,先把家庭的研究做扎实,不能为了急功近利地反映政治而把家庭史研究草草了事。
六 研究框架
全书共分六章。
第一章,写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户籍和人口,摸清北京市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概况,描述出当时北京市民的文化程度、民族构成、宗教信仰等,呈现出当时北京市民家庭的人口数量、年龄层次等基本情况,为下文的写作打下基础。
第二章,写家庭的收入问题和妇女工作,1956年之前除了工资收入,不少家庭有私营领域的收入,1958年后的家庭收入主要靠工资收入。1958年“大跃进”之后,妇女外出工作的特别多。对于一般家庭而言,工资收入都不算高,但不同行业、不同级别工资收入差距比较大。
第三章,写家庭的消费问题。当时的普通市民中很多家庭收入都不高,只有精打细算才能过好日子。国家实行票证制度,粮食要定量供应,各项生活用品都要凭票购买,影响最大的是对人们的饮食问题,有不少家庭在困难时期都吃不饱。当时人们的衣着打扮是新旧并存,但越来越多人选择穿着简便实用的列宁装、军便装等。
第四章,写家庭的住房问题和出行状况。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的住房比较紧张,除少数老北京人有自己的祖屋,多数新北京人进城后要租住公房或私房。而住在四合院和大杂院里的家庭与居住在楼房里的家庭生活各不相同。当时的北京市民出行方式主要有步行、骑自行车、坐公交车等。
第五章,写家庭关系。夫妻、亲子、婆媳关系,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很多患难夫妻生活得非常幸福,但也有个别家庭存在丈夫变心之类的情况。当时的亲子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同类型的家庭情感表现方式不同;一种是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和睦的,更有很多虐待养子女的事情。婆媳关系在当时也处于转变时期,传统的恶婆婆虐待儿媳的状况仍然存在,而新式的互相关爱的婆媳关系也在发展中。
第六章,写家庭的休闲娱乐。那时北京市民家庭的娱乐活动不是太丰富,但有几个共同点,如喜欢读书看报、听收音机、看电影、看曲艺节目等。孩子们喜欢各种新式的和传统的游戏、喜欢打仗游戏、喜欢连环画、做手工科技等。
全书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家庭与政治的关系加以剖析。
七 难点与创新点
(一)难点
(1)可供参考的专著非常少。目前为止,没有一部专门写共和国十七年的家庭史的著作问世,研究方法和框架主要靠自己摸索。
(2)家庭史的研究如果把握不好容易陷入琐碎化,如何做出一部细腻生动而不碎片化的论文,存在一定的困难。
(3)要做好家庭史的研究,最好自己有亲身体验。我本人不是北京人,读博士之前没有在北京市生活的经历,所以对于北京市民的家庭了解得并不多。我为了弥补这一缺憾,只能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进行口述访谈等方式加强对于本专题的了解。
(二)创新点
(1)学界目前没有共和国十七年时期北京市民家庭研究的专著或博士学位论文,本书的研究的对象,可以算是个新问题。
(2)市民家庭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家庭因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居住地不同,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本书的视角将对准不同类型的家庭,研究视角上是创新的。
(3)本书使用了笔者亲自访问并整理的口述历史材料,是独家而新颖的史料。北京市档案馆和各区档案馆藏有的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家庭资料,是原始的档案材料,很少有人使用。
[1]参见〔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
[2]徐浩、侯建新:《当代西方史学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148页。
[3]徐浩、侯建新:《当代西方史学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157页。
[4]参考姜芃主编《西方史学的理论和流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278页。
[5]主要有陈顾远的《中国古代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25)、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吕思勉的《中国婚姻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陶希圣的《婚姻与家族》(商务印书馆,1934)、王书奴的《中国娼妓史》(上海三联书店,1934)等。
[6]如李景汉的《北平郊外的乡村家庭》(商务印书馆,1929)和《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北平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33年刊行)、潘光旦的《中国之家庭问题》(新月书店,1931)、陈达的《现代中国人口》(1946年芝加哥大学用英文刊行,198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文本)、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上海观察社,1948)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此期费孝通的《生育制度》(上海观察社,1947)和《江村经济》(1939年在英国出版,1986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文本)成为家庭研究的名著。潘光旦评价《生育制度》这本书“实在是一门《家庭制度》”。《江村经济》原是费孝通的博士学位论文,该书从一个小型社区入手,考察了乡村的经济生活,而且是从家庭经济生活入手考察的,讨论了家庭的延续、家产的继承、亲属关系的扩展、生产生活日程等问题。
[7]主要专著有:王玉波的《历史上的家长制》(人民出版社,1984)和《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邓伟志的《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陶毅、明欣的《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麻国庆的《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史凤仪的《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2005)、张树标的《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祝瑞开的《中国婚姻家庭史》(学林出版社,1999),张国刚主编的《中国家庭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等。
[8]主要著作有:谢维扬的《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朱凤瀚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岳庆平的《汉代的家庭与家族》(大象出版社,1997)、杨际平等的《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岳麓书社,1997)、高世瑜的《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段塔丽的《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张邦炜的《宋代婚姻与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王善军的《宋代宗族与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柳立言的《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郑振满的《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朱勇的《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郭松义、定宜庄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定宜庄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王跃生的《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等。
[9]主要有郎太岩、张一兵的《中国婚姻发展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该书研究了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国婚姻家庭的变化,指出在全国多数地区,婚嫁改革还未完全普及到群众中去。肖爱树的《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认为婚姻制度变革与社会发展变化之间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标志着20世纪中国传统婚姻制度向当代婚姻制度的转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20世纪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王跃生的《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三联书店,2006),该书以冀南农村为区域研究对象,探讨了冀南农村20世纪30~90年代社会变革与农民婚姻家庭变动情况。还有李胜渝的《建国初期西南地区婚姻家庭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此书主要从制度的角度来写婚姻家庭的变革。
[10]余华林的《近20年来中国近代家庭史研究评析》(《中州学刊》2005年第2期),肖守库、耿茹的《近20年来中国近代婚姻史研究述评》(《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潘大礼的《三十年来民国婚姻家庭史研究述评》(《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李从娜的《近10年来建国初期中国妇女史研究综述》(《北京党史》2006年第2期)等。
[11]参考王玉波《中国家庭史研究刍议》,《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2]主要有杜芳琴主编《山区妇女口述——大山的女儿:经验、心声和需求》(华北卷、西南卷);李小江主编《20世纪(中国)妇女口述史丛书——让女人自己说话》(三联书店,2003),包括《文化寻踪》《民族叙事》《亲历战争》《独立的历程》四本;杨恩洪的《藏族妇女口述史》(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吕铁力的《生育人生田野调查笔记——生育文化·少数民族妇女口述史》(华夏出版社,2002);梁景和主编的《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访谈录》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012、2013),等等。
[13]定宜庄:《老北京人的口述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前言第6页。
[14]笔者在这里强调北京城市户口是因为中国历来是重视户籍,没有当地的户籍,居住的时间再长也难以成为本地人,一般也难以享受到本地户籍拥有的各种权利和福利。本书研究中国家庭史,尊重这一约定俗成的传统。
[15]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民且在北京定居,那么这个家庭也算作北京市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