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那是个古怪而闷热的夏天。那年夏天他们把罗森堡夫妇[1]送上了电椅,而我当时还不知道在纽约做些什么。我对行刑一无所知,一想到要被电死,我就直犯恶心,可报纸上全是这些东西——头条上的大字就像一个个凸起的眼球一样瞪着我,从街头巷尾,到透着霉味和花生味的地铁口,无处不在。这桩新闻跟我毫无关系,但我就是忍不住去想,被延伸到所有神经末梢的电流活活烧死是怎样一种感觉。

我想那一定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事情。

纽约已经够糟了。早上九点,前一晚悄悄潜入的那种虚假的、乡间特有的潮湿清新的气息,就像一个甜美的梦境尾巴一样消失殆尽了。炙热的街道在太阳底下出现了曳动的虚影,就像朦胧的海市蜃楼闪现在花岗岩峡谷底部。那些车顶被阳光炙烤得嗞嗞作响、闪闪发亮。干燥的、夹着煤渣的尘埃被风吹进我的眼睛,落进我的喉咙。

我总能从电台或办公室的人嘴里听到罗森堡夫妇的消息,以至于我完全没法把他们从我的脑海中剥离出去。我第一次见到尸体时也是这样的感觉。过了好几周,我还是能看见尸体的头,准确来说是头的残骸,浮在我早餐吃的鸡蛋和培根后面,或是巴迪·威拉德的身后。我看见尸体这事,首先要怪的就是他。很快我就感觉自己到哪儿都带着这颗头,用线系着,就像带着某种散发着酸臭味的黑色无口气球一样。

我知道那个夏天我有点不对劲,因为我一个劲儿地想着罗森堡夫妇,想着我有多蠢,竟买了那么多又贵又不舒服的衣服——它们像鱼一样僵直地挂在我的衣柜里。我还在想,大学期间我志得意满地积攒的那些小小成就,在麦迪逊大街光滑的大理石和玻璃建筑面前,都化作了泡影。

那本该是我一生中最得意的时光。

在美国有成千上万跟我一样的女大学生,我应该算得上是其他人的忌妒对象。她们想要的无非是像我这样,穿着某次午休在布鲁明戴尔百货买的七码漆皮皮鞋,配一条黑色漆皮皮带和一只同色皮手袋到处转悠。我的照片被刊登在我们十二个女孩任职的杂志上,彼时我正在某个“星光屋顶花园”喝马天尼。我穿着紧身的仿银丝胸衣,裙摆是那种宽大的、云朵般的白色薄纱,几位不知名的年轻男士簇拥着我——他们有着美国人的骨架,是被专门雇来或是租来拍照的。此情此景,所有人都会觉得我肯定飘飘然了。

他们会说,看看,在这个国家真是什么奇迹都能发生。一个过去十九年都待在偏僻小城的姑娘,穷到连一本杂志都买不起,却靠着奖学金上了大学,继而又拿了这个奖那个奖,最后竟还能玩转纽约,就像开自己的私家车一样。

但其实我什么都玩不转,连自己的生活都做不了主。我只是日复一日地从酒店到办公室,然后去参加派对,又从派对回到酒店,再去办公室,就像一辆有轨电车,在哐当声中麻木行进。我想我应该像其他女孩一样兴高采烈,但我却做不到。我感到麻木且空虚,好似龙卷风的风眼,在周围的一片喧嚣中沉闷地移动。

包括我在内,一共有十二个人住在酒店里。

通过撰写散文、小说、诗歌或是时尚推介,我们在一个时尚杂志竞赛中拿了奖,主办方给我们提供了在纽约工作一个月的机会,所有费用全包,还有数不清的福利,可以参加舞会、观看时装秀、在一个大名鼎鼎的天价沙龙做头发,还有机会认识我们意向领域的成功人士,此外,还有人指导我们怎么根据各自的肤色打扮自己。

我还留着他们给的化妆套盒,那是专门给棕发棕眸的人配的。里面有一管带小刷子的椭圆形棕色睫毛膏;一块圆形的蓝色眼影,小小的,刚好够用指尖搽一下;三支口红,颜色从深到浅,都放在一个镀金小盒子里,盒子一侧还镶了一块镜子。我还有一个白色的塑料太阳眼镜盒,上面装饰着彩色的贝壳和亮片,还钉着一个绿色的塑料海星。

我知道,我们的礼物多得堆积成山,是因为品牌方想要免费做宣传,但我不能太愤世嫉俗了。种种赠品纷至沓来,一时间给我带来极大的乐趣。后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把它们藏了起来,但等我想通以后,就又把它们拿了出来。现在它们还散落在房子里的各个角落。我偶尔会用那些口红,上周我还把太阳眼镜盒上的塑料海星拆了下来给宝宝玩。

我们一共有十二个人,都住在酒店的同一层、同一侧,每人一间单人房,彼此相邻。这种格局让我想起了大学宿舍。这不是真正的酒店,我是说同一层楼男女宾客混住的那种酒店。

亚马逊这家酒店,仅向女宾开放。这里的女孩大都和我年纪相仿,父母通常都很富裕,想让女儿住在心怀不轨的男人无法接近、欺骗她们的地方。她们都在凯蒂·吉布斯[2]那样时髦的秘书学校上学,上课得穿长筒袜,戴帽子和手套;或者也可能是刚从凯蒂·吉布斯那样的学校毕业,一边给管理层当秘书,一边在纽约瞎转悠,期待着嫁给某个功成名就的有钱人。

这些女孩看上去很无聊,我看着她们坐在屋顶阳台上,一边打哈欠,一边涂指甲油,保养她们在百慕大[3]晒出来的棕色皮肤。她们看上去无聊得要命。我和她们中的一个聊过,她已经厌倦了坐邮轮和飞机出行,厌倦了圣诞节到瑞士滑雪,也厌倦了巴西男人。

这种女孩让我恶心。我是如此忌妒,却说不出口。过去整整十九年,除了这趟纽约之行,我甚至没有出过新英格兰。这是我得到的第一个机会,而我却只是呆坐着,眼看着它像水一样从指缝尖流过。

我想我的一大麻烦就是多琳。

我从没见过像多琳这样的女孩。多琳来自一所南部的上流社会女子学院,她有一头明亮的浅色头发,像棉花糖一样围拢在她的脑袋后面。她的眼睛是蓝色的,就像透明的玛瑙珠子,坚硬、明亮、永不黯淡。她的嘴角总是微微扬起一个嘲讽的弧度,不是那种恶心的嘲笑,而是一种饶有兴味的、神秘的讽笑,就好像她身边的人都很愚蠢,只要她想,便可以肆意嘲笑他们。

我很快成了多琳选中的人。她令我觉得我比其他人都要聪明,而且她真的很有趣。开会时她总是坐在我旁边,受邀嘉宾发言的时候,她就低声在我耳边说些尖酸刻薄的话挖苦他们。

她的学校非常时髦,照她所说,所有女生都有和裙子一样材质的手袋,这样每次她们换不同的衣服都能搭配对应的手袋。这种细节让我印象深刻,它透露出一种精致的、令人惊叹的堕落之美,像磁铁一样吸引我。

多琳唯一一次训斥我是因为我在截止日前手忙脚乱地赶稿。

“你何必这么累呢?”说这话的多琳穿着一件桃粉色的真丝睡袍,正靠在我床上,用一块砂板锉她长长的、被烟熏黄的指甲,而我在用打字机敲一篇销冠小说家的采访稿。

说起来,我们都穿浆得硬邦邦的夏季棉睡衣、夹棉家居服,又或是可以当沙滩浴衣穿的毛巾浴袍,而多琳总是穿那种带蕾丝、半透明的尼龙长睡衣,或是肉色长袍。因为有静电,袍子总是紧紧贴在她的皮肤上。她身上还有一种蛮有意思的味道,带着点轻微的汗酸,让我想起香蕨木的气味——那些扇贝形状的叶子被人折下来碾碎的时候,就会散发出这样的麝香味。

“你知道的,老赛杰伊不会在意你是明天还是下周一交稿,”多琳点了一支香烟,并让烟雾缓慢地从她的鼻腔散出来,她的眉眼氤氲其中,“赛杰伊丑得要死,”多琳冷酷地说,“我猜她丈夫每晚靠近她前都会把所有灯关掉,不然他可能会吐。”

赛杰伊是我的老板,尽管多琳这么说,我还是非常喜欢她。她跟时尚杂志社里那群戴假睫毛和轻浮首饰的长舌妇不一样,她很聪明,因此她丑陋的外表也无关紧要了。她会好几种语言,而且认识行业里所有的一流作家。

我试着想象赛杰伊脱掉板正的办公室套装和那顶正式宴会时戴的礼帽,转而和她的胖老公待在床上的样子,但我做不到,我总是很难想象人们躺在一张床上的光景。

赛杰伊想教会我某些事情,所有我认识的年长女性总是试图教我些什么,但我突然觉得她们不具备这个能力,于是我架起打字机的盖子,咔嗒合上。

多琳咧嘴笑道:“聪明。”

有人在敲门。

“谁?”我没有起身。

“是我,贝齐,你要去参加派对吗?”

“我想是吧。”我还是没有去开门。

他们是从堪萨斯州把贝齐找来的。这女孩扎着金色的马尾,走动时马尾便上下摆动,笑起来会让西格玛·池兄弟会[4]那些人都为之倾倒。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俩被叫到某个电视制作人的办公室,制作人穿着细条纹西装,下巴带着青色的胡楂儿,问我们有没有什么想法,可以作为他拍摄节目的参考,于是贝齐开始对堪萨斯州的雌雄玉米大谈特谈,她完全投入到那该死的玉米上,甚至把制作人都说得热泪盈眶。最后他说,很可惜,她的想法他一点都不能采用。

后来,美妆编辑说服贝齐剪了头发,把她包装成了一个封面模特。现在我还时不时能在那些以“某某太太穿伯·赫·弗拉格的衣服”为标语的广告里看见她微笑的脸。

贝齐总是叫我跟她和其他女孩一起出去,仿佛想用这种方式拯救我。她从来不叫多琳。多琳私下里叫她“波莉安娜[5]牛仔女孩”。

贝齐隔着门问:“你要不要坐我们的车一起去?”

多琳摇了摇头。

“不用了,贝齐。”我说道,“我和多琳一块儿去。”

“好。”我听见贝齐的脚步声沿着走廊远去了。

“我们去看看,玩腻了就走,”多琳一边跟我说,一边在我床头灯的灯座上把她的烟按熄了,“我们可以去城里玩。他们安排的派对总让我想起学校体育馆的老式舞会,为什么来的总是耶鲁的学生呢?他们太蠢了!”

巴迪·威拉德就去了耶鲁大学。现在想来,他的问题就在于他很愚蠢。哼,他不仅拿到了很好的成绩,还和科德角某个叫格拉迪丝的咖啡厅服务员发生了关系,然而他没有一点儿直觉。多琳有,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像是从我的骨头里传出来的隐秘低语。

我们堵在了去剧院的高峰路段。出租车卡在贝齐的车和其他四个女孩的车之间,一动不动。

多琳看起来棒极了。她穿了一件无肩带拉链式的白色蕾丝裙,底下是紧身胸衣,显得她腰更细,上下曲线更明显。她的皮肤上扑了一层粉,底下透出古铜色的光泽。她身上的香味也很浓,整个人就像一个移动的香水铺子。

我穿的是一件价值四十美元的黑色山东绸紧身裙。得知我有幸能去纽约后,曾有一段时间,我拿着奖学金疯狂购物,这裙子也是那会儿买的。裙子的板型很奇怪,我根本没法在底下穿内衣,但问题也不大,因为我瘦得像个男孩,几乎没有曲线,而且我喜欢这种在炎热的夏夜几近裸着的感觉。

这座城市让我晒出来的褐色皮肤褪色了。我看起来肤色蜡黄。通常这样的裙子和奇怪的肤色会让我焦灼不已,但和多琳在一起让我忘记了这些烦恼,我觉得自己非常聪敏,胜于其他人。

在酒吧的条纹雨篷下,一个穿着蓝色格子衬衫、黑色斜纹裤和手工牛仔皮靴的男人朝我们缓缓走来,鉴于他一直在雨篷下盯着我们的车,看他走过来,我也没有产生任何幻想,因为我很清楚,他是为多琳来的。他就这么穿过堵塞的车流,风度翩翩地斜倚在我们打开的车窗窗沿。

“容我问问,两位美丽的女士,如此良宵,你们坐车去哪儿呀?”他扬起一个大大的笑容,露出一口白牙,像牙膏广告的那些主角一样。

“我们正要去参加一个派对。”我脱口而出,因为多琳突然变成了一根哑巴桩子,百无聊赖地摆弄着她手袋上的白色蕾丝。

“听起来很无聊,”男人说,“你们不如和我一起到那边的酒吧喝几杯?那儿还有些朋友。”

他朝雨篷的方向点了点头,几个穿着随意的男人懒散地靠在那儿。他们的视线一直跟着他,当他回头看时,这些人哄笑起来。

他们的笑声本应令我警觉,那是一种低低的、心照不宣的窃笑,但车流开始动了,我知道如果坐着不动,我很快就会后悔没有趁这个机会,看看杂志社精心安排的活动之外,纽约不同的一面。

我问多琳:“多琳,怎么样?”

“多琳,怎么样?”这男人也带着招牌微笑问道。现在我已经想不起来他不笑的时候是什么样子了。我想他一定总是在笑,而且这么笑对他来说是很自然的。

多琳跟我说:“那好吧。”于是我打开车门,我们在车子缓缓前行之际下车了,向酒吧走去。

背后传来尖锐的刹车声,紧接着是一声撞击的闷响。

“喂!你们!”我们的司机从车窗探出头来,脸都气紫了,“你们到底在干吗?”

他停得太急,以至于后面的车撞了上去,里面的四个女孩子被晃得摔下了座位,正挣扎着爬起来。

男人笑了,他把我们留在路边,走回去,在一片嘈杂的喇叭声和叫骂声中递了一张支票给司机。我们看着搭载杂志社女孩的车一辆辆过去,就像观看一场只有伴娘的婚礼。

“来吧,弗朗基。”男人对他那群朋友中的一个喊道。一个身材矮小的男人走出来,跟我们一起进了酒吧。

他是我不能忍受的那种人。我不穿鞋的身高是五英尺十英寸[6],和小个子男性走在一起的时候,我会稍微弯腰,把臀部往下压,好显得矮一点,但这种姿态会让我感觉很笨拙,就像滑稽的杂耍演员一样。

有那么一会儿,我任性地希望我们可以按体形配对,这样的话,我就可以跟第一个来找我们说话的那个男人走在一起,他显然有六英尺高。然而他自顾自地跟多琳走在前面,没有再看我一眼。我假装没看到弗朗基跟在我身侧,挨着多琳坐在了桌边。

酒吧里太暗了,我几乎只能看清多琳。她的头发和裙子都是浅色的,整个人散发着银色的光辉,想来应该是反射了房顶的霓虹灯。我感觉自己融进了阴影里,仿佛一张陌生人的底片。

“那,我们喝点什么呢?”男人笑着问道。

多琳对我说:“我就要一杯古典鸡尾酒[7]。”

点酒对我来说向来是一个难题。我分不清威士忌和金酒,也从来没有点到过喜欢的酒。巴迪·威拉德还有其他我认识的大学男孩通常都很穷,要么买不起烈酒,要么完全瞧不起喝酒这种行为。很难想象竟然有那么多大学男孩不抽烟也不喝酒,而且我认识的人好像都是这样。巴迪·威拉德做过最出格的事就是给我们俩买了一瓶杜本内酒[8],而他这么做只是为了证明,即便他是一名医学生,也是有点品位的。

我说:“我要一杯伏特加。”

男人探究地看了我一眼:“要加什么吗?”

“什么都不加,”我说道,“我都喝纯的。”

我想如果说要加冰、苏打水、金酒或是什么别的东西,可能会显得很傻气。我看过一个伏特加的广告,那瓶酒插在冰里,泛着蓝色的光泽,看起来像水一样干净纯粹,所以我认为喝纯的伏特加一定没错。我的梦想就是有一天能点到我喜欢喝的酒。

服务生很快过来了,男人为我们四个人都点了酒。他穿得像个农场主,却在这个充斥着城市气息的酒吧里如此游刃有余,我猜他可能是个名人。

多琳一句话都不说,只是把玩着她的软木杯垫,后来还点了一根烟。男人似乎并不介意,他只是一直盯着多琳,就像游客盯着动物园的白色金刚鹦鹉,等着它开口说人话。

酒到了,我的伏特加就像广告里那样干净纯粹。

“你现在在做什么?”我问那个男人,以打破在我周围矗立起来的、密林一般浓重的静默,“我是想问你在纽约的工作。”

男人缓慢地把眼睛从多琳的肩膀上移开,似乎颇费了一番力气。“我是一个电台主持人,”他说,“你们应该听说过我,我是伦尼·谢泼德。”

多琳突然说:“我知道你。”

“我真高兴,宝贝,”男人大笑道,“这样事情就简单了。我可真出名。”

伦尼·谢泼德给了弗朗基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

“那么,你们是哪里人?”弗朗基一下子坐直,问道,“叫什么名字?”

“这位是多琳。”伦尼的手在多琳光裸的手臂上摩挲,还捏了一下。

令我惊讶的是,多琳就跟毫无察觉一样。这个穿着白裙子、头发漂成浅金色、肤色深得跟黑人似的女孩只是坐在那里,姿势优美地浅啜着她的饮料。

“我叫埃利·希金博特姆,”我回道,“我来自芝加哥。”说完这句话,我找回了安全感,因为我并不希望我这晚说的话或做的事跟我的真实姓名和波士顿出身挂钩。

“那么,埃利,你愿意和我跳支舞吗?”

一想到要跟这个穿着橙色绒面增高鞋、小气巴拉的T恤和邋遢蓝色运动外套的小矮子跳舞,我就想笑。我最看不起的就是穿蓝色衣服的男人。黑色或灰色,甚至棕色我都可以接受,只有蓝色令人发笑。

我冷酷地说:“我没有心情。”我转身背对他,把椅子移向多琳和伦尼。

这两人看着就像多年旧识一样。多琳用一根细长的银匙羹搅动着杯底的水果块,每当她舀起水果靠近嘴巴,伦尼就会发出咕哝的声音,假装自己是狗之类的宠物,凑上前,要从那勺子里把水果抢过来。多琳咯咯笑着,继续搅动那些水果。

我开始想,伏特加就是我要找的酒。伏特加没有味道,却像一把剑一样直冲进我的胃里,让我感到充满力量,宛如神祇。

“我要走了。”弗朗基说着,站了起来。

这地方太暗了,我看不清他,但我第一次发现他的声音这么高、这么蠢。根本没人理会他。

“嗨,伦尼,你还欠我钱没还,记得吗伦尼,你还欠我的,伦尼?”

我觉得有点怪,弗朗基竟当着我们的面提醒伦尼欠他的钱——毕竟我们都是陌生人,但弗朗基就是站在那里,一遍又一遍地说着同样的话,直到伦尼从口袋里掏出一大卷绿色钞票,并从里面抽了一张给弗朗基。我想那是十美元。

“闭上你的嘴,滚吧。”

有一瞬间我以为伦尼这句话也是对我说的,但紧接着我就听见多琳说:“除非埃利也来,不然我就不去了。”我真服了她,这么快就记住了我的假名。

“噢,埃利会来的,对吗,埃利?”伦尼一边说,一边朝我眨了一下眼。

“当然。”我答应道。弗朗基的背影消失在了夜色里,我想我应该跟着多琳,尽可能多看看。

我喜欢观察人们应对重大事件的样子,比如交通事故、街头斗殴或是实验室玻璃罐里的婴儿,碰上这些东西我会停下来认真地看,让自己永远不会忘记。

我也确实通过这种方式学到了很多原本不会知道的东西,即使有时候觉得惊讶甚至恶心,我也不会表现出来,而是装作自己一直都对此了若指掌。

注释

[1]罗森堡夫妇:朱利叶斯·罗森堡(1918—1953)和艾瑟尔·格林格拉斯·罗森堡(1915—1953),冷战期间美国共产主义人士,被指控在苏联进行间谍活动,以电刑处死。

[2]凯蒂·吉布斯秘书学校于1911年建于美国罗得岛州普罗维登斯市,创始人是凯瑟琳·吉布斯。该学校以培养具备办公技巧和组织能力的秘书闻名,她们通常穿高跟鞋,戴帽子和白手套。

[3]百慕大群岛:位于北大西洋,是英国位于北美的自治海外领地。

[4]西格玛·池国际兄弟会:北美最大的兄弟会文学团体之一,1855年创建于迈阿密大学,主要在美国和加拿大设有分会。

[5]波莉安娜:埃莉诺·H.波特的儿童小说《波莉安娜》中以乐观为特点的女主人公,因其角色的经典程度而成为“乐天派”的代名词。

[6]1英尺≈30.48厘米。1英寸≈2.54厘米。5英尺10英寸,大概是177.8厘米。

[7]古典鸡尾酒:以威士忌为基酒,配以安格斯杜拉苦精、方糖、苏打水等材料制作而成。

[8]杜本内酒:一种法国开胃酒,是一种强化葡萄酒的调制酒,通常在餐前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