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小戏”的传统溯源
第一章 戏曲孕育期“小戏”的萌芽
古代歌舞、“百戏”等表演艺术的历史很悠久,在这些表演技艺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包含戏剧因素的节目。所谓“戏剧因素”,是指歌舞和杂技节目中所包含的用代言的形式扮演人物和叙述故事的成分。从古代歌舞等艺术表演形式中显露出来点滴的戏剧因素,到戏剧的表现方式初露端倪;从戏曲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到最终在与众多其他艺术样式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独占艺术市场,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从艺术历史有文字记录时起,这个过程就开始了。
本来,谈民间歌舞及其他表演,应该是民间创作,且具有俚俗风格、并且流行于民间的作品。但是,早期的文艺及技艺表演,流行于民间的记载是很少的。在一些出土文物,如画像砖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较为直观的文艺表演场面,但能够刻在墓室的画像砖上的,亦已经不是以往民间的演出情形。真正意义上的民间作品及演出,如果没有进入文人的视野,没有进入宫廷,其命运大多是无声无息,消逝在历史中。
早期史籍中提到的民间乐舞,如“桑间、濮上、郑卫、宋、赵之声”,文字简略,多为贬抑之词。后来当民间歌舞被官方关注,官府组织采集,并被加工改造后在宫廷演出,史籍中才有了关于它们的比较清晰的印迹。像汉代的《东海黄公》,就是因为在宫廷里演出才被记录下来。尽管在进入宫廷后民间歌舞的面貌已经很大程度上被改变,但是,我们对它们的了解,主要只能从这里开始。在这一章里,我们不论演出场合,仅从节目的内容来回溯那些具有民间生活色彩的、带有故事性的角觝戏或歌舞表演。后代民间“小戏”的特质,从表现内容到演出场合的诸种特点——诸如贴近普通人的生活、与民间习俗关系密切等,都能在早期的这些文艺表演中看到征兆——它们可看作“小戏”的“远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