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第1工厂的职工管理与职工生活

一、工作时间及劳动管理

第1工厂制定了《工人工作时间暨加工时间办法》,其中明确,工人正常劳动的正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计为1工。在每日8小时工作时长之外所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按如下方式计算:累计6小时计为1工,3小时计为半工,若不足3小时则按月累计。在星期日或例假日进行上班工作的工人,除了照例发放相当于1工(以8小时计算)的例假工资外,当天实际工作的时长仍依照加班时间的规则予以核算。后勤部门的工人每日工作量按1.5工计算,而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比如运输科的工人,每日工作量最高不超过1.66工。对于看守米库、在合作社工作、于食堂宿舍工作的工人以及医院轿夫,每月统一奖励4工。

工厂在工人出勤考核方面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制定了《第1工厂工人婚丧病伤事旷奖罚细则》。依据该细则,工人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若请假 1日及以上,需由工务处长批准;若连续请假7日及以上,则需由厂长批准。凡是请事假的时段,一律不予发放工资。当工人遭遇祖父母死亡或配偶死亡的情况,给予4天丧葬假;若为父母死亡或本人结婚,给予7天假期,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额外给予路程假天数,不过这些假期期间同样不发放工资。若工人生病时间较久,暂时无法工作,其生活保障会受到影响。工厂规定,工作不满1年的工人,1年内病休假不得超过1个月;工作满1年但不足3年的工人,1年内病休假不超过2个月;工作满3年但不足5年的工人,1年内病休假不超过4个月;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人,1年内病休假不超过6个月,若超出此期限,则停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若超过规定时间仍无法上班,将采取暂行除名措施。在除名期间停发工资,待工人病愈后,必须凭借医院证明方可复工。若为技术工人,在半年内病愈复工,可享受在厂时原有的工资待遇,若超过半年,则需重新核定工资等级。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病重的工人面临类似被开除的处境。对于因公致伤的工人,若休养期在6个月至1年之间,发放2/3的工资及生活补助费;若休养期在1年以上,发放半数工资及生活补助费;若超过1年半,则停发。这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导致伤病工人难以获得妥善的治疗,生活愈发艰难。工人在上班期间若因临时急事急需出厂,必须经过主管职员的许可,并领取出厂证后,才准予离厂。工厂为激励工人勤奋工作,也制定了一些奖励规定。例如,全年请事假在5日以内或者病假在15日以内的工人,年终给予1个月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的嘉奖;事假在20日以内且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人,年终给予半个月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的嘉奖。在此基础之上,若全月未请假,额外嘉奖1工的工资及生活补助费;全年未请假的工人,除了每月、每年依照规定给予奖工外,再额外奖励半个月工资及生活补助费。

二、工资管理

那时候职员与工人的基本工资划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这七个等级,而每一个等级又进一步细分为六级,其中特等一级是工资的最高层级,六等六级则为最低层级。在此基本工资架构之上,又存在计件工资、计工工资以及加工工资这几种不同形式。

计件工资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有生产定额的工人,这部分工人在全体工人中大约占比 60%。其计算方式较为复杂,是完成数量乘以零件单价,再乘以年资加成,接着乘以调整系数,最后加上基本工资与例假加工工资。该工资制度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首先是合格产品的数量多寡以及零件单价的高低;其次是工人工龄的长短;再者是调整系数中存在的人为因素。

计工工资制度,主要在职员以及辅助工人中推行。其计算方法为评定的工资等级数加上每月考核奖励工时。在工厂规定中,每月领工、领首最高可增加 20工,技术工人每月最高能增加14工。

加工工资的情况则较为多样:其一,星期例假加工时,若为计件工资计算方式,除正常计件工资外,另加星期工1工;若做点工,除例假应给正工1工之外,还要加上所做时间(以6小时为1工来计算)。例如,若工作10小时,那么星期加工可得2.662工。其二,平时加工方面,规定每日工作10小时,其中8小时算作正工1工,其余两小时则作为加工,也就是每日按1.33工计算。其三,白天上班夜间被派去做点工的情况,额外加半工。其四,考核奖励工,对于从事辅助工作或间接生产工作的人员,由主管员决定奖励工时,工人最多可奖至14工,领工、领首最多可奖至20工,但这必须经过工务处长批准才行。

年资奖金加成,专门面向计件工人。依据工人在厂工作的工龄分不同等次来确定。倘若认为工人工作表现不佳、品行存在问题,可酌情减等发放甚至不予发放。比如,若工人因违反厂规而受到罚工处分,将停发年资奖金1个月;若受到禁闭处分,则停发3个月。

尽管兵工厂职工的待遇相较于其他产业工人略好一些,然而面对飞速上涨的物价,工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油盐柴米等基本生活用品依旧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工人们常常无奈地感慨:“关饷啥都顾不上,先把米买到手才安心”。可往往稍微动作慢一点,米价就又大幅上涨。1949年,当时恶性的通货膨胀致使物价一日数变。4月8日,正值工厂半月一次发放工资的日子,当工人们发现饷包上的金额与上月(3月23日)一模一样,丝毫没有增加时,大家都拒绝盖章领取工资,进而采取了怠工行动。这场怠工首先由轻机枪所的机二部和钳二部的青年工人带头停车,迅速得到了全所工人的响应。到了第二天,迫击炮所、钢弹所以及整个鹅公岩制造处的工人听闻消息后,也纷纷停车、停活,加入怠工行列。工人们满含愤怒地抱怨道:“领到的饷钱最多只能买两斤半肉,一家人打个‘牙祭’都不够,这日子只能勒紧肚皮挨饿了!”怠工行动一开始,各所主任、主管员纷纷赶到现场,急切地催促工人继续干活。但工人们巧妙且一致地回应:“大家干我才干,大家不干我也不干。”第二天,轻机枪所所长带着稽查人员当众宣布开除了机一部、机二部、钢弹所的3名工人。然而,这种威吓手段并未起到任何作用,工人们态度坚决,表示不实现增加工资的诉求,就坚决不复工。4月12日,厂长最终接受了工人们的合理要求。工人们顺利领到了增加的工资,没有眷属米的工人也买到了平价米。

三、职工生活

在工厂内部,职工所使用的食米供应方式分为分配与分售两种形式。其中,所涉及的分配、分售食米具体包含两类。一类为米代金,也可称作代办米,职工按照平价支付相应费用,该价格相较于市场价格更为优惠,本质上是以米的形式作为工资进行发放;另一类则是军粮以及眷属米,这部分食米职工领取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全厂职工每月领取食米的具体标准如下:

职员部分

职员本人每日可领取军粮23市两(备注:16市两为1斤,下同),警卫队军官每人每日领取25市两。职员的眷属米或者米代金,每月会依据年龄进行相应分配。具体为,年龄在25岁以下者,每月可领取4市斗(1斗相当于15市斤);年龄处于26至30岁区间的,每月领取6市斗;31岁及以上的,每月可领取8市斗(不过,只有家属居住在本厂周边30华里范围以内的职员,才有资格申请眷属米)。另外,在领取食米方面,还会考虑职职工龄的长短。凡是在1938年12月31日之前进厂的职员,若其直系眷属居住在工厂附近且人数超出规定数量,工厂会对超出部分予以补足;而在1939年之后进厂的职员,其直系亲属人数最多以5口为限。

工人部分

工人每日可领取本人军粮23市两,若在食堂搭伙时确实存在食量不足的情况,可按照不超过人均3市斗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有眷属的技工,1938年12月31日以前进厂的,会依据实际居住在厂内的家属人数进行食米发放,具体为大口每人2斗,小口每人1斗(此处规定5岁及以上视为大口,1岁及以上未满5岁视为小口);1938年之后进厂的,发放食米的家属人数以5口为上限;新入职的技工,其眷属米的发放人数由厂长根据实际情况把控,范围大致在2至4口;单身技工以及家属未居住在厂内的,一律发放米代金4市斗;普通工人(包括辅助工人和学徒)的眷属米,发放上限为4市斗;没有家属的工人,同样一律发放米代金4市斗。女工在食米领取方面,享受与男工相同的待遇标准。

士兵及勤杂工部分

士兵及勤杂工本人可按照规定领取军粮,并且每人每月还可领取眷属米或者米代金4市斗。但警卫队士兵不享有领取眷属米或米代金的权益。

工厂专门设有供应课和合作社,它们分别承担着领取、采购、保管以及分售各项生活必需品的职责。合作社向职工分售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相较于市场更为实惠。分售形式主要有定期分售、不定期分售以及自由购买这三种。

合作社所售出的所有生活用品,职工均需凭借购买证进行购买(不过,警卫队士兵以及技工校学徒,由工厂定期发放日用品,无需发放购买证)。购买证分为甲、乙、丙三种类型,其中甲种购买证供男性职工以及10岁以上的男性家属使用;乙种购买证供女性职工以及10岁以上的女性家属使用;丙种购买证供10岁以下的男女孩童使用。购买证上对各类物品的购买数量均有明确规定。

对于布匹或者其他日用物品,在采购达到一定数量后,会按照全厂有购买需求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分售。菜蔬以及农作物的分配售卖,也遵循同样的原则执行。

职工死亡后,若其遗属生活存在困难,工厂会给予相应救济,只是目前尚未制定非常严格的救济标准。一般来说,遗属子女中,除了正在读书或者因残疾无法工作的情况外,年满16岁便不再享受救济待遇。若遗属进入工厂工作,其本人不再享受救济费,但其他家属依然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已故职工的妻子若改嫁,将一律停止发放救济费;若改嫁对象为本厂职工,那么该遗属可继续享受一切福利。经批准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救济费,会按月定期发放。

鹅公岩制造处设立了医务所,所内配备的医护人员情况如下:外科医生5名,内科兼五官科医生1名,产科医生2名,化验人员2名,护士8名,再加上勤杂工,总计24人。诊病时间按照规定,上午医护人员会前往现场,下午则在医务室坐诊看病。医疗费用方面,通常情况下由公费承担,但若是贵重药品,无论用于治疗还是滋补,均需患者自行承担费用。若患者一时无力一次性付清费用,可在其工资中逐月扣除相应款项。由于当时医疗设备较为简陋,药物以及器械均有所缺乏,医务所仅能诊治一些较为简单的疾病。但凡遇到重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仍需将患者送往江北金工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鹅公岩制造处还设有职工子弟小学,最初学校名称为“忠勤学校”,之后改名为第21工厂第一子弟小学。学校教师数量大约在40至50名之间,共设有14个班级,学生人数达600多名。该子弟小学具备完全小学的性质,从1年级至6年级均设有相应的教学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