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洪范》无“者”字辨、《尚书》类似“者”字结构的语言现象兼论“者”的词性
“者”字结构是文言最常见的名词性结构,“者”也是文言常见的文言虚词。然而今文《尚书》里仅有一个“者”字,仅见于《周书·洪范》:“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五者”指“五种天气”。这种“者”放在数词后面组成“数词+者”名词性结构,指代上文的名物,是文言文“者”的常见用法之一。但为何一部今文《尚书》仅有一个“者”?
查考典籍,《周书·洪范》“五者来备”,《后汉书·李云传》引作“五氏来备”,《后汉书·荀爽传》引作“五韪来备”,章怀注引《史记》“者”作“是”。“韪”与“是”形义相近容易讹误,“是”和“氏”古音同在禅纽支韵,可以通假。我们认为《周书·洪范》里的“者”,有可能是后人在传抄《尚书》时,以今律古,因为构成名词性结构的结构助词“者”已大量运用,而误改“氏”“韪”“是”为“者”。
黄侃先生曾说:“汉之于周、楚,犹唐宋之于韩魏也。故凡后之引古者多改为今语,以便通晓。”《史记》引用《尚书》多为译引。《史记·宋微子世家》引用《周书·洪范》的“我不知其彝伦攸叙”作“我不知其常伦所序”,“常”代替“彝”,“所”取代“攸”,“序”替换“叙”。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攸”已是冷僻词了,“彝”和“叙”的一部分词汇意义也已经为“常”和“序”所替代了。值得注意的是“所序”意为“所以规定的道理”,是一个名词性结构,也就是通常说的“所”字结构。“所”字结构和“者”字结构是文言中性质相同的两个结构。“所”取代“攸”应该和“者”取代“氏”“韪”“是”出于类似的原因,客观地反映了语言的历史演变。
古文字学的研究证明《尚书》时代书面语中还没有“者”。管夑初先生曾仔细统计208篇文字较多的西周金文材料,结论是“者”“在西周金文中尚未出现”。《洪范》记载周武王灭殷后,向箕子询问治国方略,箕子根据《洛书》阐述了九种大法。《书序》认为《周书·洪范》作于周武王时,是西周初年的作品。西周金文中没有“者”,《洪范》里“者”的可靠性也就要打问号了。
今文《尚书》没有“者”,有没有类似“者”字结构的语言现象呢?研究证明,下列语言现象类似“者”字结构。
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置于主语或者宾语的位置。
强弗友刚克。
《周书·洪范》
《尔雅·释诂》:“克,胜也。”刚克,过分刚强。强弗友刚克,即“倔强不能亲近的人过分刚强”。“强弗友”作主语,用如“强弗友者”。
高明柔克。
《周书·洪范》
(君王应当)推崇和顺可爱的人。高明,形容词用作动词,推崇。“柔克”作宾语,用如“柔克者”。
“有”“无”构成动宾词组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
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虞夏书·皋陶谟》
这句可译为“老天惩罚有罪的人,用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惩治犯了这五种罪的人”。“有罪”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人”用如“有罪者”。
乱罚无罪,杀无辜。
《周书·无逸》
《白话尚书》:“乱罚没有罪过的人,乱杀没有罪过的人。”“无罪”“无辜”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用如“无罪者”“无辜者”,至今沿用不衰,有些已经凝固定型化成为动宾式合成词。例如《现代汉语词典》“无”词条下就有“无辜”“无赖”等动宾式合成词。
否定副词“不”“弗”与形容词、动词或者名词组合成修饰语,兼代中心词作宾语。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
《商书·盘庚》
这句可译为:“假如有不善良不走正道的人,违法乱纪不恭不敬的人,欺诈奸邪、胡作非为的人,我就要全部灭绝他们。”“不吉”“不迪”“不恭”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用如“不吉者”“不迪者”“不恭者”。
《史记》和《尚书》的对比研究能够进一步说明上述认识。比如《史记》的《五帝本纪》全文译引了今文《尚书》的《虞夏书·尧典》,大凡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处于宾语或主语位置用如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时,司马迁就在这些动词或者动词词组的后面加上一个“者”字(也有在前面加上“所”字的)。请看下面两个例子。
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
《虞夏书·尧典》
“有能俾乂”,《史记·五帝本纪》引作“有能使治者”。
(尧)曰:“明明扬侧陋。”
《虞夏书·尧典》
《尚书易解》:“上明字,动词。下明字,贤明,指贵戚。扬,举也。侧,伏也。陋,隐也。侧陋,指不居要职者。”“明明扬侧陋”是两个动宾结构,《史记·五帝本纪》译引为曰“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
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处于宾语或主语位置时用如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尚书》时代的人们可能习以为常,但是后人读起来就感到十分困难,必须细心琢磨才能弄明白这些词或词组的特殊词汇意义和语法作用。《史记》引《书》就是用“者”作为这些词或词组的标识。“者”的出现,首先是一种修辞需要,为了表情达意更为准确。
“者”字结构在《左传》中已经出现,在《史记》时代已经趋向定型化。《左传》全书总字数为196845字。何乐士先生曾经统计《左传》的“者”字共出现552次,平均每一千字有2.8个“者”字。《史记》仅第八册就有612个“者”字,每一千字平均有8.4个“者”字。语言的发展总是从粗疏到精确,从原始状态到较为科学。今文《尚书》尚未出现“者”,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作修饰语兼代中心词,是《尚书》时代的语言还比较素朴、粗疏的表现。语言中出现结构助词“者”以后,“者”字结构就使语言的表达效果日趋精确了。
语言从比较粗疏到比较精确的发展过程,不是突变的而是渐变的。同时,约定俗成的原则也使语言保存了一些较古老的语言现象。因此,后代文献中,形容词、动词或者动词性词组偶尔也置于主语或宾语的位置,用如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没有用“者”作特殊用法的标志,其语法作用和词汇意义与“者”字结构完全相同,文言语法著作一般称之为“形容词或动词活用如名词”。请看《左传》的两个例子。
小能事大,国乃宽。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小”“大”分别用在动词“事”的前后作主语和宾语,用如“小者”“大者”。“小”指“弱小的国家”,“大”指“强大”的国家。
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
《左传·庄公十年》
“伏”是个动词,作“有”动词的宾语,用如“伏者”。“伏”意为“伏兵”。
显而易见,上述“形容词的动词用如名词”例类似《左传》中的“形容词+者”和“动词+者”,只不过省略了“者”而已。形容词或动词用如名词,是“者”字结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见证,是语言历史演变合乎逻辑的结果。
综上所述,今文《尚书》里还没有“者”。“者”字结构有可能脱胎于“动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这一语言现象。“者”字结构是什么时代产生的,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但是,《左传》时代到《史记》时代是其迅速发展的时代。“者”字结构中“者”的出现,只是文言中形容词、动词或动词词组用如名词或名词词组的标识,本身没有所谓的称代作用和词汇意义。
今文《尚书》没有“者”字,自然而然使人们联想到学术界对于文言“者”字词性的讨论。“者”字结构作为文献语言的常见结构,自然是语言学家们研究的重要内容。对“者”字词性的认定,历来见仁见智,分歧较多,主要有“代词说”和“助词说”之别。杨树达先生称之为“指示代名词”,王力先生称之为“特别的指示代词”
,业师周先生称之为“结构助词”
。
单纯分析文献中的“者”字结构,“者”既有明显的指代性,用来指代人、事、物,似乎可以译为“……的(人、事、物)”。同时,“者”又具有极强的黏着性,必须与前面的动词、动词词组或形容词凝固成一个结构,孤单单的一个“者”,既没有称代作用和词汇意义,也不能作句子成分。着重于前者,“者”字归入到“代词”一类,着重于后者归于“助词”一类,似乎皆无不可。然而,词类划分除开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以外,还有没有其他标准?对于《洪范》“者”字的考辨,以及对文献语言中“者”字结构产生和发展的动态分析,启发我们认识到词类划分还应该考察初始阶段的词汇意义、与其他语词的组合规则及其变化发展的轨迹。
“者”字结构可能是从“形容词和动词用如名词”这一语言现象演变过来的,“者”起初只是把形容词、动词的一般用法和特殊用法区别开来。“者”字的这种标识作用,使特殊用法的动词和形容词一目了然,符合语言表达必须明确的原则,“者”字的使用范围也就越来越广泛,不仅可以与词组合,也可以与词组组合成各种形式的“者”字结构,诸如“动宾词组+者”式、“主谓词组+者”式、“动词性的偏正词组+者”式,等等。现代汉语里虽然仍保存了少数构造简单的“者”字结构,而“的”字结构却在越来越多地取代“者”字结构。“的”字结构和“者”字结构有耐人寻味的相似之处,可以说“的”字结构是“者”字结构发展演变的产物。
有些学者认为:“‘者’字词组译成现代汉语有时候可以简单地译作‘……的’,但是古代汉语的‘者’并不等于现代汉语的‘的’,因为这两个字的性质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古代汉语的“者”和现代汉语的“的”不是异体字,因而不是内涵和外延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然而分别考察“者”字结构的“者”和“的”字结构的“的”,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的性质和用法是大同小异的:
(1)二者都助成一个名词性结构。二者助成的名词性结构都具有名词的各种语法功能。
(2)孤立的“者”和“的”都没有词汇意义。
(3)二者都具有标识作用。“的”字结构实际上是动词性词组或形容词作修饰语的名词性偏正结构的省略式。“的”是这种省略式的标识。现代汉语构成名词性偏正结构的结构助词只有“的”,因而就产生了“的”字结构而不是其他某字的结构。
(4)二者用法微殊主要是历史原因。不同时代的语言表达总会受到约定俗成的诸多因素的制约,不会完全相同。所以现代能说“谁的”“我的”“木头的”之类,不能说“谁者”“我者”“木头者”。“小异”是语言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大同”则是二者量与质的和谐统一。
古代汉语除“数词+者”以外的几乎所有的“者”字结构都可以对译成现代汉语的“的”字结构。“的”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结构助词,“者”也应该是一个结构助词。这反映了语言的稳定性和古今语法体系的承继性。
诚然,语源标准并不是词类划分的根本标准,然而可以作为综合分析的参考标准。就“者”字结构的“者”字而言,结合功能标准和意义标准来分析,“者”作为结构助词是符合语言实际的。“者”的作用首先是结构作用,而不是称代作用。离开上文,“者”本身不能表示是人还是物,更不能表示是什么人什么事物,不能作句子的任何语法成分,不具备代词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