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若干问题探讨

张文武[1]

1989年东欧国家相继发生政局剧变,紧接着各国正式宣布向市场经济过渡。时至今日,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已经历了6个春秋。尽管目前对东欧国家的体制转轨做出全面的、历史的评价为时尚早,因为那里的社会经济转型仍在探索的过程之中,但对东欧国家6年来的发展以及在转轨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一些阶段性和探讨性的分析是可行的,也是有意义的。本文试就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几点探讨性的看法。

一 表面看来,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是1989年政局剧变引起的,但实际上它是长期以来体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符合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发展需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欧国家一度试图探寻符合本国的发展道路。例如波兰,以哥穆尔卡为首的波兰领导人就明确提出要走“波兰道路”,也称“人民民主道路”。其主要内容是:在经济上,建立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体制,通过渐进方式实现工业化,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但暂不实行合作化和集体化;在政治上,坚持以工人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为基础,建立多党联合政府和多党议会制。[2]在这种体制下,东欧各国在1945~1947年的政治经济发展是比较顺利的,经济恢复和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美苏矛盾加剧,东西方之间的冷战开始。接着,1948年发生了苏南冲突,从此,一切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都被指责为“民族主义”。在此背景下,东欧各国相继被迫接受苏联模式,体制问题就成为东欧各国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问题。

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苏联模式在东欧的推行日益引发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1953年6月的柏林事件、1956年6月的波兹南事件和10月的匈牙利事件,都是由社会经济问题引发,进而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发展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动乱。面对大量现实的社会经济问题,东欧各国先后提出了经济改革问题,但改革的道路极其艰难。由于国内外阻力很大,特别是苏联1968年对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进行了武装干预,东欧的改革不是被迫中断,就是不得不在艰难的条件下缓慢进行。进入80年代后,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进一步陷入体制危机,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资金产出率等重要经济指标不断下降。1981~1989年,东欧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5%,许多国家出现了负增长。曾经是东欧国家中经济发展较快的民主德国,1988年的国民收入也下降了3%。经济危机的出现和人民生活状况的恶化进一步暴露了旧体制的问题,从而也就构成了要求彻底地放弃中央计划经济,实行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最根本的社会经济动因。

东欧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提出改革以来,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如果说,50年代的改革基本上仍固守在传统计划经济的范围之内,那么,60年代后期开始的改革,如捷克斯洛伐克1968年的改革,则明显地试图冲破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引进市场机制。进入80年代后,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思路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前南斯拉夫经济委员会主席德·沃尼奇在总结南斯拉夫改革问题时说:“南斯拉夫的所有改革收效甚微,都是因市场作用被贬低。我们的经验表明,在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否定市场作用这一教条对社会意识的影响特别严重。”80年代中期,许多国家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例如,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领导人纳吉在1988年的报告中就正式提出:“目前我们正面临着伟大的历史任务:改变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政治多元化、建立法治国家。”保共领导人姆拉德诺夫在保共十四大上说:“承认国家经济的市场性质,并不意味着,也不可能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取向。因为,市场和市场经济并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由此可见,向市场经济过渡问题早在1989年东欧发生政局剧变之前就已被提出,各国的政局剧变只不过是以激进的方式推动了这一酝酿已久的经济转型。

从国际发展方面看,随着新的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生产力社会化已越过了国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和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在此情况下,原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在发展国内经济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开展对外经济交流方面也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考虑到西方发达国家在当今世界生产力发展的诸方面占据着领先的地位,要想加入世界经济进程,与国际经济接轨,也必须采用被所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总之,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并非政局剧变所引起,它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经济根源,符合国内和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 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在付出了高昂的社会代价之后,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许多国家的体制转换已接近或基本完成

东欧国家全面地向市场经济过渡是在1989年政局剧变的推动下展开的,因而它从一开始就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并伴随着激烈的政治斗争和理论争议。各国的转轨进程虽然有很大差别,但大体上都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初始阶段、调整阶段和深化阶段。在初始阶段,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照搬西方模式的思想风靡一时。新的当政者多半是政治风云人物,不仅对市场经济知之甚少,而且缺乏从政经验和应有的管理才能。由于政治和理论上的许多误导,本来就非常复杂和艰难的经济转轨在东欧国家就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了。从1990年开始,东欧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出现了经济大滑坡以及恶性通货膨胀和严重的失业问题。1989~1992年,罗、保、阿等东南欧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约40%,捷、匈、波三个中欧国家分别下降21%、18.4%和17.7%。1989~1992年的年均通货膨胀率一般都在50%以上,个别国家和个别年份有的高达500%(波兰、斯洛文尼亚,1990年)或200%~300%(保加利亚,1991年,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1992年)。各国的失业率一般都在10%~20%。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表现之一就是贫困阶层迅速扩大。按收入低于平均工资45%为贫困线的划分标准来统计,波兰有33%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保加利亚为62.7%,罗马尼亚为51%。

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上述社会经济问题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和经济争论,并导致东欧国家的政治形势出现戏剧性变化,以原共产党转换而成的左派政党及以其为主的左翼力量通过大选在许多国家执掌了政权。与此同时,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也开始进入调整阶段。一般说来,1993年开始的政策调整在各国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稳定经济形势的作用。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斯洛文尼亚的经济陆续从1993年开始得到某种程度的回升。1994年,除了受战乱影响的某些前南国家外。东欧各国开始走出谷底,普遍出现了国内生产总值正增长的形势。1996年,大部分东欧国家在调整的基础上,开始进入转轨的深化阶段,在政治和经济形势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转轨工作的重点从自由化和私有化转向以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为主的所谓市场化方面。

尽管各国的发展由于起始条件和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的差别,但总的说来,东欧国家在付出了高昂的社会代价之后,体制转轨已取得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90%以上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放开,新的市场价格形成体系基本建立

自1990年以来,东欧国家通过不同的方式先后都放开了价格。目前,除极少数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特殊意义的产品和劳务价格仍由政府控制外,90%以上的价格都已放开,通过市场来形成价格的机制已基本建立。由于外贸和汇率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商品价格还直接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由于市场竞争已初步形成,市场秩序比较稳定,乱涨价现象基本被克服。这也就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必要的基础。

2.所有制结构和产权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主体问题基本解决

东欧国家的所有制改造基本通过三个途径: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及新兴私人企业的准入。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资料来看,1990年以来,东欧国家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部分东欧国家的私营企业(包括职工持股和国有股份占50%以下的企业)的产出在各国1995年的GDP中所占的份额达到了一半以上。发展最快的是捷克,它主要通过平等获得“投资券”凭证的私有化方法,使私营产出的比例增大到69%。1990年至1995年各国私营企业产出占GDP的份额发生的变化见表1。

在推行私有化和新兴企业准入的同时,东欧国家对仍保留的国有企业也实行了重大的变革。通过产权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开始变成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

表1 东欧各国私营企业产出占GDP的份额

3.金融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为资金等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东欧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重整原国有银行,建立两级体制。在这方面,中央银行已基本上与国家财政脱钩,不再向财政提供赤字贷款,中央银行开始独立负责货币发行,制定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开始实行商业化。其次是推行银行私有化和新建私人银行的准入。在这方面,捷克和斯洛伐克通过“凭证”私有化的方法使5家国有银行实行了私有化。波兰和匈牙利通过出售股份,分别使2家和4家国有银行私有化。在新私人银行和外国银行的准入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4年捷克和波兰的私人银行、合资和外资银行各有16家。但总的说来银行私有化进展很困难,由于在处理呆账和坏账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同,各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金融改革的第三方面内容是发展证券交易,发展资金市场。它具体表现在增加证券的供应,扩大证券的需求,以及改善交易的体制环境。在这方面东欧各国刚开始起步,进展不大。1995年,除捷克和斯洛伐克外,其他东欧国家的资本市值(已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市场价值)占GDP的百分比都不到5%,捷克因实行“证券”私有化从而使股票的发行量上升较快,资本市值占GDP的百分比为45%。各国的股票交易额(上市交易的股票市场价值)占资本市值的百分比分别为:波兰为60%、斯洛伐克为50%、捷克为22%、匈牙利为15%、罗马尼亚为12%。此外,绝大多数国家实现了货币的国内自由兑换。

4.外贸体制和外贸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取得了重大进展

东欧各国基本上取消了国家对外贸的垄断,转轨较快的国家与西方的经贸关系发展也较快。1989~1995年,东欧国家对欧洲联盟国家的贸易额增长了一倍,从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的进口增长了216%,出口增长了159%。在引进外资方面,东欧和独联体国家1990~1995年的资本流入量约占发展中国家总流入量的15%,但各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波、匈、捷等中欧国家吸收了其中3/4的外国资金,而有些东南欧国家的资金流入量则微乎其微。

5.宏观经济趋向稳定,经济开始回升

经过几年的经济失衡之后,东欧各国宏观经济开始在新的市场机制基础上走向稳定,并开始明显回升。据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年度调查报告称,1995年整个东欧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出现了5.3%的增长。波兰自1992年开始经济回升,1995年GDP增长7%;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自1993年开始经济回升,1995年GDP分别增长7%和6%;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自1994年开始经济回升,1995年的GDP分别增长5%、7%和2%。1995年,捷克、斯洛伐克、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的通胀率降至10%以下,其他大部分国家降至20%左右,困难较大的是保加利亚,通胀率为62%。此外,各国的失业率也有所下降。根据1994年统计,捷克的失业率为6.5%,其他大部分东欧国家的失业率在10%~15%,波兰为16%,阿尔巴尼亚为18%(见表2)。

表2 东欧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

三 目前东欧国家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与政局剧变初期当政者所宣扬的市场经济有很大的区别

转轨初期,当政者受政治因素的驱使,盲目接受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在模式和转轨战略的选择方面较多地听信外国顾问的建议。当时的当政者提出的目标是:在“全面私有化”的基础上实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以激进的方式“两年完成私有化”,“三年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和转轨战略不符合东欧国家的国情。

从1992年开始,东欧国家面对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和经济争论。在政治形势发生变化的同时,在经济政策方面也出现了较大的调整,核心问题是目标模式和转轨战略的选择。具体说有以下几点重要的改变:一是放慢私有化速度,放弃“全面私有化”和“全盘私有化”的目标,在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重组的基础上继续保留一部分国有企业,在许多实行私有化的企业中仍保留一部分国有股份;二是改变政府从经济中“完全脱身”的方针,加强政府的调控作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三是注意创造就业岗位和发展就业培训,减少失业人数;四是强调政府在实行收入再分配方面的作用,减缓贫富差距的拉大。

目前,一种具有东欧特色的“社会市场经济”正在形成之中,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私有、国有和混合所有这三种形式共同构成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自经济转轨以来,东欧国家通过私有化和新兴私人企业的准入使私有成分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东欧国家在对部分原国有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重组后,仍保留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国有企业。此外,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化和“大众私有化”又形成了一批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因此,在东欧国家形成了以上述三种形式为主的多种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由于东欧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发表的统计材料一般都不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单独的成分进行统计,而是根据各个企业中是私人还是国有成分占多数,就分别计入私有或国有的统计范畴。因此,我们很难找到三种主要经济成分的精确比重。按东欧国家的一般统计资料看,1995年东欧国家的私有企业(含国有股份占50%以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GDP中的比重,最高的为捷克,占69%,最低的为罗、保,占37%。从世界银行和其他经济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和文章中所反映的关于社会资产状况的材料看,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还是比较高的。以捷克为例,国有资产在全国大中型企业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为40%。由于捷克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主要是通过向公民发放“投资券”这种所谓“大众私有化”方式来实现的,职工和一般居民拥有的股份约占私有化大中型企业资产的50%。由此可见,私有成分在各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虽然较高,但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此外,在考察东欧国家所有制情况时,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通过“大众私有化”方式转变成的私有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私有企业具有某些不同点。这类由职工或一般居民占有较大股份的企业具有某种程度的“人民资本”或集体企业的性质。

2.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

转轨初期,否定国家干预的观点在东欧占据了主导地位,各国都力图使国家从经济生活中“脱身”。随着经济情况的恶化,以及自由化热潮的降温,关于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国家在经济转轨中的作用问题重新被提上日程。许多政治家和学者认为,不能把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看成治疗已失败的国家社会主义的灵丹妙药,国家干预并非国家社会主义。许多学者从两个方面论证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一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是转轨时期的需要。他们指出,现代的市场经济与古典市场经济的—个最重要的不同点就是实行某种方式的国家干预,以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维护经济的均衡发展。他们还指出,在体制转轨时期,国家的干预和调节又有着特殊的意义。他们特别强调,体制转轨涉及权力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大调整,是一项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运动和系统工程,因此,它在操作上要求有统一的指挥和协调,以及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有些学者还从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他们强调,东欧国家面临十分艰巨的经济结构改造问题,特别是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改造。没有国家的必要干预,这些任务则难以完成。有的学者强调,欧美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其利益,不惜用惩罚性的税率和海关战等手段来对付急于开放的中东欧国家。在此情况下,完全放弃国家干预将不利于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

6年来,东欧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首先,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只致力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例如:保护和发展市场需求、维护货币稳定和市场秩序、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等。其次,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方面的作用大大减小,摆脱了过去统筹、统收、统配的做法,但政府通过税收、财政和福利政策等加强了维护社会平衡方面的作用。再其次,政府除对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的项目进行投资外,不再从事一般性的投资活动。总之,体制转换并不意味着国家经济职能的简单削弱,而是在削弱和取消某些职能的同时,又肩负起某些新的职能。一方面政府的权限受到很大的限制,政府的机构和规模大大缩小;另一方面政府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保障经济转轨顺利进行等方面担负着重大的职责。与此同时,国家干预的手段和方法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以行政手段为主改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改革战略不同,目前东欧各国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有所不同。波兰:国家在经济中起有限的作用,主要为制定货币、财政和收入政策,以及向居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1993年波兰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捷克:国家除了发挥基本的宏观管理职能外,在转轨进程中发挥着监护作用。克劳斯总理说,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犹如一个外科医生,既要对病入膏肓的经济施行手术,又要对手术后的经济进行精心调养,以恢复其体力。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控制工资增长等。斯洛文尼亚:有类似东亚的产业政策,政府通过补贴性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那些与技术服务、与商业基础设施有关的产业。

3.效率原则和社会原则兼顾

转轨初期,东欧国家的当政者受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强调个人自由和经济自由化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并认为自由竞争可自动地保障机会均等和限制利己主义的发展。在此思想指导下,他们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证所有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和市场作用的不受干预。在实施自由化的过程中,他们主张采取激进政策,断然取消各种社会补贴和国家对价格、就业等的调控。事实表明,这种思想和政策给东欧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理论争论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在当代技术进步、筹资方式和竞争手段的交互作用下,市场经济初期的权利和机会均等的状况已被打破。尽管市场经济仍是当代生产力发展条件下最能发挥刺激作用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制度,但它绝不会自动地产生真正的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它不能满足社会原则的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某些行政的和社会的自觉行动,来实现效率原则和社会原则的兼顾。此外,许多社会活动家和学者还从东欧国家的现实社会状况出发,论证了兼顾社会平衡的必要性。他们强调,经过40多年“现实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追求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的思想已深入人心,实现全民就业、缩小贫富差距已经实现,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尽管某些制度带有平均主义的和不合理的成分,但人们是不愿意轻易放弃这方面的“社会主义成就”的。因此,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公正,只顾私有化,忽视失业增多和贫富差距拉大,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影响转轨的顺利进行。

6年来,东欧国家在推行效率原则和社会原则兼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它主要表现在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加强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通过限制垄断,维护市场秩序等来保障公平竞争;二是加强二次分配的力度,通过税收和财政制度的改革,通过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福利政策等实行“积极的收入再分配”,以缓和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带来的社会矛盾,在这方面,促进富人和穷人在生活公正问题上取得一定的共识,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是很重要的;三是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原苏东国家的社会保障均由政府主管,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由于实行全民就业制,实际上也没有失业救济制度,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相对独立于政府,并逐步摆脱由国家完全承担社会保障的重负,改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基金(公积金)制。公积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与失业社会救济分开。对各种不同的基金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管理办法。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难点不仅在于基金一时难以筹集和扩大,而且还在于如何根据国情处理好刺激原则和社会原则的关系。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过大,不仅会超过社会负担能力,而且会增多平均主义成分,不利于贯彻竞争和刺激原则。

四 东欧国家的转轨实践表明,私有化并不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但产权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转轨初期,私有化在东欧国家被列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首要问题,似乎不实现私有化就不可能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当时,几乎所有的政党都宣称它们主张私有化,但很少论述私有化的目的,以及私有化的内涵、道路和方法。随着私有化和整个经济的转轨遇到了困难,关于私有化问题的探讨重新被提上日程。在理论争论和实际推行的过程中,下面的一些观点日益被多数人接受,并逐步被纳入政策的调整之中。

1.私有化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所有制多元化和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手段

从有关文件和文章的论述看,私有化的目的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出售和归还等方式的狭义私有化使部分国有企业变为私人企业,并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二是通过企业重组和股份化等多种形式的广义私有化实行产权制度的改革,从而使国有企业拥有更大自主权,并与其他企业一样进入资金市场;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私有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而这一点则是所有改革的最终目的。此外,有些国家还提出私有化应有利于为国家和企业筹集资金,因为国有企业或资产的出售实际上是使国有资产由实物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国家可用它来资助产业结构和企业技术结构的改造。

2.私有化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

私有化按其原始的含义是通过出售、归还原主等方式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或私人资产。但在推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推行大中型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首先是国内缺乏购买资金,除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难以售出。其次是缺乏有效的资金市场,这不仅在资金筹措方面遇到很大困难,而且由于缺乏透明度和正常的渠道,营私舞弊现象丛生。再次是出售的前期工作复杂,在资产评估和债务清理等方面问题成堆。面对上述种种问题,各国的私有化速度普遍放慢。与此同时,许多国家从实际出发,提出了许多变相的私有化形式,如:“内部私有化”(由本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优惠办法购买和经营)、“大众私有化”(向公民发放凭证,并通过基金会购买企业股票),以及租赁、承包、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随着私有化形式的发展,私有化的含义也被从狭义扩展为广义。

3.私有化并非经济转轨的当务之急,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也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在探讨私有化的目的和实现形式的过程中,一个日益受到重视的观点产生了,即私有化并非经济转轨的当务之急,但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人们认为,从结构改造看,私有化是形成多元结构的必由之路。从历史的经验看,私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于国有企业。但是,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已形成统治地位,而各个企业的发展状况又千差万别。此外,转轨国家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秩序要逐步才能建立起来。因此,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不能操之过急,也不必急于完成。有些学者还指出,近几年的实际发展情况表明,如果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广义的私有化)能加速进行,经济转轨依然能顺利实现。人们以波兰的发展为例,说明私有化发展并不很快的国家,只要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方面有长足的进展,也能在经济转轨和恢复经济方面获得较大的成绩。在东欧国家中,波兰的私有化进展并不算快,但它是最早实现经济回升的国家,在经济增长速度方面它也是东欧国家的佼佼者。

所谓产权制度的改革主要是赋予经过整顿的国有企业以更大的资产使用权和支配权,包括资产使用权转让、新增资产的处置权和出售权等。在实行了这种产权制度的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将与私有企业等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独立地进入资金市场,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市场规则实行参股、吸股、控股、兼并等资金流动的活动。许多学者指出,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造之所以成效不大,主要是因为没有触及产权制度。如果改革只局限在扩大企业的经营权,不改变产权关系或产权制度,就很难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东欧国家在推行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基本上采取了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实行企业整顿。这包括对所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分级排队,清理债务,制定重组计划,其中清理债务最为棘手。根据各国的经验,匈牙利和波兰实行的由债权人(主要是银行)领导的企业债务整顿比较成功。第二步就是强化财经纪律,切断依靠国家补贴的后路。与此同时,赋予整顿后的企业以较大的资产使用权和支配权,并使之作为独立的法人进入市场。

几年来,东欧国家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已使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运营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际上,除国家直接控制的少数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并通过参股和控股扩大了国有资产的经济影响。东欧国家普遍认为,这种产权制度的改革既有利于在重组后的企业中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也有利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因为产权是激励机制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

五 原东欧经济学派的思想自1993年起重新在东欧国家复苏,并逐步形成具有当代特点的东欧经济学

纵观东欧国家经济理论的发展,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东欧经济学派无论在过去的改革时期,或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转型时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谓东欧经济学派就是指当代经济学发展史中一支比较年轻和具有独到见解的学派。由于它的创始人和各个时期的代表人物基本上都是东欧籍的经济学家,故得名为东欧经济学或东欧经济学派。东欧经济学派自20世纪20~30年代创立以来,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0~30年代的创立阶段,60~70年代的再度兴起阶段,以及目前刚刚起步的重整阶段。但它在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并重等几个基本思路方面始终保持不变。东欧经济学派除了在经济观点上有着共同的基本思路外,在政治观点上也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认为资本主义虽然仍具有较大的发展余地,但它却包含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它终将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因此,东欧经济学派一般在政治上都宣称以社会主义为取向。当然,它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各式各样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但它们与右翼势力或多数西方经济学派相比却有着很大的政治区别。

在20世纪20~30年代,以奥斯卡·兰格为主的东欧经济学创始人,针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攻击社会主义不可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通过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实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并由此发挥出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在60~70年代,以锡克、布鲁斯、科尔内等为代表的东欧经济学派,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理论束缚,并对经济运行层次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他们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可以运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同样可以运行,这对推动市场取向的改革和向市场经济转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90年代的东欧经济学派虽然刚刚起步,但它是在原东欧国家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夭折后,照搬西方模式又遇到重重困难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并在所有制理论、市场理论、国家经济职能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从思想理论来源看,当代东欧经济学既继承了原东欧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兼顾等,同时它也吸收了许多西方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如私有经济和国有经济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资本(物化劳动)的增值理论、产权和产权分割理论,等等。因此,当代东欧经济学可视为一个颇具特色的、正在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学流派。它的特点可简单概括为:现实性、兼容性和实证性。所谓现实性是指这个学派的理论研究注重解决现实问题,特别是涉及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所谓兼容性是指这个学派不拘泥于传统的理论定式,不强调意识形态的界限,而注重吸收东西方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所谓实证性是指这个学派在方法论上比较注重实证性的分析方法,他们中的许多学者认为经济学首先是一门经验科学,它的研究过程就是经验归纳,并从实践中得出新的结论。因此,他们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对经济现象的描述和经济实践的归纳,而很少从经典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理和演绎,很少进行规范和定性研究。当代东欧经济学的另一个特点是有关的理论观点主要散见在大量的论文和经济文献之中,它不像在此之前的东欧经济学派有显赫的代表人物和代表著作。此外,东欧市场经济学产生于“原社会主义国家”、“后共产主义国家”和正在追求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这个学派的思想和观点对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或正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更直接的借鉴意义。

六 当代东欧经济学派提出的一些关于市场经济的观点值得重视,它对东欧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的形成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老东欧经济学派的理论观点,既涉及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模式选择和运作原则,也涉及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的关系、与政府干预的关系、与社会结构和社会冲突的关系,以及发展中国家在国内和国际双重市场机制调节下实现现代化和发展民族经济等问题。现就几个主要的和值得重视的思想和观点简介如下。

1.市场经济只是对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做的抽象概括,它既不是社会经济制度,也不是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

为纠正对市场经济的许多模糊认识,东欧经济学派的理论家首先对市场经济的实质、市场经济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做了较系统的论述。这里主要涉及市场经济的属性和特征两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属性问题,他们强调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它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运行体制”等分属不同的概念体系。一般说来,“社会经济制度”(也就是社会经济形态)指的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按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人类社会共有五种相继更替的社会经济形态。“经济模式”和“经济运行体制”是“表示经济机制的运行图式”“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则”。由于经济运行的某些原则与生产关系的性质有关,经济模式和经济运行体制也可视为基本生产关系的更具体的表现形式。但市场经济与上述概念有很大的不同,它既不是社会经济制度、经济模式,也不是具体的经济运行体制,它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的抽象概括。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产生于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但它与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的总和)无直接联系,它“并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在同一种经济制度下可以采用不同的经济运行方式;同样,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也可采用相类似的经济运行方式。

关于市场经济的特征,他们把它概括为以下三点:社会资源的配置基本上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商品的供求关系基本上通过市场需求来调节;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评估、利润和收入的分配基本上通过市场效益来确定。显然,这三个基本特征与中央计划经济的特征有着明显的差别。他们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包含了上述三个特征,或者说体现了上述基本原则,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于原来实现计划经济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来说,向市场经济过渡就意味着放弃过去实行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手段的资源配置和经济调节制度,使基本的生产要素(产品、劳动力和资本)进入市场;改变由行政部门规定价格的制度,使绝大部分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实现市场化;改变由国家直接或间接掌管收入分配的制度,使市场因素,包括资金、机遇、风险等因素纳入收入形成体系之中。

2.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是可以兼容的

长期以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一个最显见的论据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被描述为是一种无商品的也就是非市场的社会经济制度。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商品关系只是由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所引起的。正是私有制的存在才使整个社会不能根据全社会的需要来更有利地安排生产,以及通过其社会机构来进行产品的分配。马克思认为,一旦私有制被铲除,各个生产者之间的所有权这个屏障消除了,全部生产就必定会变成一个巨大的包括整个社会的协作,在这样一个大协作中所有生产性劳动也将按照一个统一的计划进行安排。[3]

东欧经济学派的理论家们指出,市场经济是否能与社会主义兼容的问题既涉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涉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社会主义的论述,东欧经济学派提出了自己的理解。第一,他们强调,马克思所说的无商品、非市场的社会经济制度是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达到非常成熟的阶段为前提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私有制才能被铲除,生产性劳动才能按照统一的计划来进行安排,商品和市场等范畴才会自然地从历史上消失。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没有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所描述的程度。

第二,他们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并不违背。他们强调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公正(具体要求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和精神需要;实现收入、福利、权利和地位的较大平等;创造必要条件以便使人的潜能和个性得以充分发挥和发展)。如何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呢?传统的看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大障碍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社会产品的分配不合理。因此,首先需要通过固有化或其他所有制改造等办法消灭私有制,从而从根本上消除通往社会公正的根本性障碍。其次,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以实现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合理分配。这基本上也就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出发点。但东欧学者强调,计划经济只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原则和目标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原则本身。此外,计划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其内在实质并不意味着平等和公平的自然实现。由此可见,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只是一种手段与目标的关系。至于公有制,它的确与社会主义密不可分,它是消灭剥削的根本途径。但是,公有制作为一种占有形式,在运作不当或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剥削的自然消除。有的学者还提出,在社会经济条件没有达到可以完全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时期,也可以在部分保留私有制的同时,通过税收和收入再分配的办法来达到某种程度的收入分配平等。社会主义的公正并非只能体现在产权公有上,更重要的和更实际的是体现在收入分配上。换句话说,如果为了发挥私有制的一定效益作用,在不改变所有制的情况下,国家也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逐步实现社会公正。

第三,许多学者提出,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是一种教条,也是一种历史的误解。人们本以为用国家取代了市场,就能消除市场的无政府主义状态,创造出合理经营和生产力和谐发展的最高形式。但是,在苏联和原东欧国家以国家计划取代市场机制的实际结果却使经济合理性消失殆尽,使人的科学技术创造性枯萎凋谢,并导致一种新型政权国家的产生,而它却没有能力保障有限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生产力的发展。

东欧经济学派的学者还指出,从功能和性质上来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一样,均是一种经济运行手段。它的内在实质并不阻碍人们用它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原则。他们认为,在包括国有制和其他公有制在内的混合所有制下,市场经济不仅可以正常运行,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克服单一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所具有的某些局限性。占一定比重的国有制和其他公有制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在调节功能方面的不足以及事后调节等缺点,可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实行更有效的调控。因此他们认为,市场与公有制的有机结合可以在效率和社会公平两个方面获得最佳效果。

3.市场经济并不排斥国有制,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某种独特的功能

东欧经济学派的学者指出,市场经济固然产生于私有制社会,但当代的市场经济已不要求以单一的、传统的私有制为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发展,而且它还具有某些独特的功能。从历史上来看,各地的市场经济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这就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市场经济均以私有制为先决条件。但事实上实行市场经济的一个先决条件只是必须有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的买方和卖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只要它们在市场上是独立的行为主体,它们同样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实际上,国有制早在一百多年前在欧洲的烟草业中就诞生了,当时是出于垄断的需要。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国有制的内涵和作用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有制在历史上之所以得到发展,以及东欧国家为什么在推行了一段时期全面私有化后又要保留一定比例的国有企业,这首先是因为国有企业具有私有制企业不可取代的经济和社会职能。今天看来,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一是发展经济的需要,国有企业大都集中在经济的基础部门、非利润部门,这些部门是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基础,而它们需要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才能获得较大的发展;二是实现社会平衡的需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它有助于支持社会福利,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的稳定;三是未来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具有规模大、社会化程度高的特点,它有利于向未来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克服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至于原苏东国家的国有制为什么失败,那是一个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的独特问题,但它并不能说明作为公有制形式之一的国有制没有生命力。

在探讨所有制理论方面,东欧学者还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本身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制的四大权利出现了分离和分割,产权不再涵盖一切经济权力。此外,传统理论的一个误区就是只重视物质资本的所有权,并把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看成资本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把劳动依附于资本看成永恒不变的规律。实际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关系的内容已在两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随着物质资本的供应日益充裕,“资本价格”(利息率)日益降低,劳动价格不断上涨,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已大大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制度的广泛发展,产权的内容构成发生了变化,公司制度削弱了股东的所有权,部分所有权由经理部门代理,这种代理权一般已在法律上被确认,不能由股东随意剥夺。这就是说,在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中插入了代理者——经理部门。此外,随着股东的增多,产权的分割,以及经济法规和社会政策等的制约,出现了产权的削弱和分割现象。因此,东欧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既不能以传统眼光看待当代的国有制,也不能以传统眼光看待当代的私有制。

4.市场经济没有统一的运行模式,各国模式也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在探讨模式选择的过程中,许多东欧经济学家指出,市场经济自出现以来就在不断地发展。就总体发展情况看,在100多年里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即自由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与自由市场经济相比,它无论在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机制以及思想伦理基础等方面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就当代的实际状况看,市场经济已在100多个国家实行,但各个国家的运行模式有很大的区别。就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来看,各国的运行模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此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甚至也可能实行不同的运行模式。他们认为,不同模式的出现来源于各国历史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差异。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变化决定了各国模式的发展。

鉴于对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和模式多样性的分析,东欧学者提出原来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首先应确定过渡的目标模式。为此,既要考虑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传统,同时也应考虑时代的特点和世界的变化。他们强调指出,市场经济的优势实际上就在于它对不同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条件具有很高的适应性。

5.随着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市场机制已经形成,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均受国内和国际双重市场机制的制约和协调

国际市场机制是随着世界市场的发展而形成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市场形成和发展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不仅国际的商品贸易逐步涵盖了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国际资本市场也逐步形成。跨国公司、国际金融交易所和国际经贸组织等得到了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市场进入成熟阶段。国际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并日益发挥作用。国际市场机制也就是一般市场机制在世界大市场上的运用,但由于世界市场远比一个国家内的市场复杂得多,市场机制的运用也就带来许多复杂的情况。首先,世界市场的行为主体比较复杂。不仅有大量专业外贸公司作为中间商成为交易活动的媒介,而且在世界市场上各国政府也是重要的行为主体。这是因为当今世界仍由“民族国家”所组成,国际经贸关系不仅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涉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国家的介入是必然的。其次,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在国标间的流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单纯是企业间的活动,它需要国际协定和国际机构的协调,反过来它又调节着世界经济的运行。因此,世界市场和国际市场机制的形成进一步把各国经济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并进而使各国的经济发展受国内市场机制和国际市场机制的双重制约和协调。由于原苏东国家过去的经济交往较多地局限在经互会范围之内,而且较少地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转轨后如何从本国实际出发,适应和利用国际市场机制发展本国经济乃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课题。

东欧经济学派在探讨国际市场机制和世界一体化问题的同时,也对当代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他们对东欧国家历史上三次现代化尝试的失败经验进行了回顾,并对当前东欧国家随着经济转轨而开始的第四次现代化的尝试进行了比较分析。他们认为,当前面临的问题仍然是如何走出历史循环的怪圈,走出两难的困境。两难困境的背后是几个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关系问题:西方化与民族化、开放与封闭、出口导向与进口替代。他们同时也指出,今天的国内和国际条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东欧国家及所有发展中国家来说,当今的国际条件与过去相比,既有有利的方面,也有不利的方面。有利的方面是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产业结构在大调整和大转移,这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的机遇。此外,当今世界随着生产力的大发展,资金出现相对过剩。为追逐利润,出现了资金向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地区流动的现象。这无疑对力求实行现代化而又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有利的。不利的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世界生产和国际劳动分工才能有出路,而当今世界只有发达的西方大国拥有调节劳动分工的能力和所需的信息。当今世界是高科技和信息的时代。谁掌握信息和高科技,谁就能获得主动权和最大的利润。最近一个时期,特别引起东欧国家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西方大国正在酝酿所谓“劳动标准化和贸易关系原则”,其实际含义就是认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廉价劳动力构成的低成本,形成了“不正当的”产品倾销。对此,发达国家要求实行劳动成本国际化和标准化,并准备通过“反倾销法”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在此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无疑是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总之,如何利用机遇和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如何既现实地面对从属地位,又要力求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不仅关系到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其实现现代化的前景。

许多东欧学者在分析当代国际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在现代化道路上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其一,工业是否应自成体系,这涉及依附性与自力性、从属增长与自力增长的问题;其二,民族经济与国外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地位,这涉及外国资本在经济中所占比例和作用;其三,吸收外国资本与发展模式,这涉及生产力的形成是否可以建立在超国家的水平上,是否可以在跨越国家框架的情况下推进,以及是否可以通过地方和企业直接与外界联网,形成超国家网络的地区体系等;其四,加入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区与保护本国和本民族的利益,这涉及依然存在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问题。此外,某些学者在分析历史经验和当代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归纳出三种现代化模式:“民族主义的”、“传统结构主义的”和“社会—经济主义的”现代化模式。

总之,如何汲取历史的教训,并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和当代国际条件,解决好现代化的道路问题,是当前东欧经济学派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许多有识之士认为,一个多世纪的历史教训之一就是:不能走回头路,不能走封闭和保护主义的路,因为它不能适应新的世界经济的要求,不能解决新技术和新的部门结构问题,从而也就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现代化。历史教训之二就是:机械地学习西方和依靠西方,也难以解决问题,因为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涉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东欧国家对在当前世界一体化形势下如何实现现代化问题的探讨,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认真研究。

原载《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1期


[1] 张文武,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前所长,研究员。

[2] 详见1945年12月波兰工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文件和哥穆尔卡1946年11月30日在党的积极分子大会上的讲话。

[3]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