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本书梳理、研究中国民间戏曲的发展历史。本项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中国民间文学史”项目中的“中国民间戏曲史”部分。在中国民间文学的话语体系里,民间戏曲通常被称为“小戏”。确实,在中国古代民间的戏曲作品中,“小戏”,即短剧具有代表性。不过,“小戏”一词不仅指某些短剧作品,有时也指小剧种。本书以小戏作品为研究重心。本来,在项目结项时的文稿中,还包括关于两个小剧种——花鼓戏和采茶戏历史的梳理和讨论,但是在修改定稿的过程中,我感到这部分内容不成熟,而且短时间里难以使其完善,所以最终决定将其删掉。
全书从文学史上早期具有戏剧因素的文艺作品谈起,从先秦至宋代,主要研究具有戏剧因素且与民间文艺相关的作品,梳理考察在中国戏曲形成的过程中,具有戏剧因素的民间文艺的存在状态及其与后世民间戏曲的关系。“小戏”作品,作为戏曲文学作品中的一类,兴起于明代中后期。到了清代,尤其是清代中期之后,古典戏曲出现了通俗化的趋向。伴随着地方戏的兴起,小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不少小戏作品一直流行到清末甚或近现代,有的戏今天仍在戏曲舞台上演出。
不得不承认,对中国民间戏曲史的研究,以前学界的积累相对薄弱。这项研究是从对“民间戏曲”“小戏”等概念的厘清、界定开始的,然后是对研究对象的划定,之后才进入关于民间戏曲的文学及历史的研究和写作。起先我曾预想此项研究的成果是一部民间戏曲史著作,但进入研究后,很快就明白这样的想法不切合实际,难以实现。
由于材料欠缺,诸如作者姓名缺失,作品产生的具体年代无法确定,民间演戏的历史资料十分缺乏,等等,所以无法像一般文学史、戏曲史著作那样,按照作家作品的年代去撰写历史。因而,最后使用了现在这种结构方式:根据小戏存在和发展的状况,将研究重点放在明代和清代。针对明、清两代不同的情况,基本上按照作品产生年代的先后,即以作品的历史时期为序,从不同的角度将小戏作品分类论述。例如对于明代的小戏作品,以戏曲选集和“目连戏”为纲;到了清代,地方戏兴起,小戏作品有了较大的丰富,故而选择艺术上相对成熟、流传较广、基本上可列于著名小戏之属的作品,根据题材来源和题材种类分类论述。
在此项研究中,我体会很深的是,古代民间戏曲,并不是一座孤岛。民间戏曲发展的过程,与文人士大夫的生活、文人戏曲,以至皇宫里皇族成员的娱乐活动,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最初,在界定“民间戏”“小戏”等概念时,我曾纠结:民间戏是指民间创作的戏?是指民间流传的戏?抑或二者必须兼备?看了较多的材料后,我才意识到这个思路会把人领入牛角尖,根本无法出来。元、明、清三代,戏曲在社会各阶层的娱乐休闲生活中占主要位置之后,对于戏曲作品的受众来说,以社会阶层来划分的藩篱就不甚分明了。的确,戏曲作品有出自民间无名者或出自文人创作之分,并有雅俗之别,但是,只要一个戏曲作品具备了足够的艺术水准,它出自谁之手,是文雅还是俚俗,已不重要了。所以,本书选择了以戏曲作品的形态和内容作为分辨民间戏曲的标准,前提是非文人创作。
归结起来,本书的研究重点是明清两代的小戏作品,涉及作品的本事来源、形成过程、演变情况以及演变的历史原因及社会原因等。研究重心在文学作品和历史发展方面,较少涉及舞台表现方面的问题。讨论某些小戏作品时,谈到舞台表现的特点,有的部分涉及戏曲声腔的问题,均是基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关注点在历史沿革、艺术进步及其与戏曲文学的关系等方面,不涉及舞台表现技术方面的问题。
另外,对“小戏”概念的研究,是本书一个较为重要的内容。因为“小戏”是个历史的概念,并非今天才有。从古到今,人们的理解和解释可谓众说纷纭,而且,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含义有所不同。而本项研究只有在对“小戏”概念辨析清楚的前提下才能够展开。所以,本书的“绪论”部分用了相当的篇幅讨论“小戏”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其历史变化,以及人们理解上的差异,通过分析讨论以期达到辨正其义的目的。这也是这本书定名为“中国民间小戏史论”(不名之为“史”而称“史论”)的原因之一。
总之,本书从为“小戏”概念定义,到研究内容的选取、研究范围的划定,再到结构形式,都是一种探索。本书所做的探索,其学术价值和意义究竟如何,大概只能留待后来者评说。中国民间戏曲史研究,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个困难重重的课题,本书只要能够做到对这个学术研究领域有所拓展,我的愿望就达到了。本书的出版,希望对中国民间戏曲史的研究有所推进。书中难免存在问题,期望学术界和关注这一论题的读者批评指正。本书附录的两篇论文,是民间戏曲的相关论题,附于后,一并就教于方家。
李玫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