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传统伦理 儒家代言——陈忠实《白鹿原》中白嘉轩的三观论
- 当代文学与文化现象论
- 王芳 徐向阳
- 5056字
- 2025-04-17 11:29:24
陈忠实的长篇小说《自鹿原》自从1993年出版后,文学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其无愧于“民族秘史”的称号。评论的文章写了又写,评了又评,然而各自侧重点不同,论述有异,但是对主人公白嘉轩的评价却达成了惊人的共识:白嘉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在他的身上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全部的美与丑、善与恶。然而,这些抽象的文化内涵在他的身上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呢?我们可以从白嘉轩的三观得到答案。
(一)白嘉轩的父子观
白嘉轩的父子观,主要指他与长子白孝文的关系。
白嘉轩的父子观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他是“严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母亲的社会角色不大一样,分别叫作“严父慈母”,“慈”与母性有关,是感情的,常与“爱”相连,叫“慈爱”,这种感情是显性的。一说到“慈”,人们就会很自然地想到母亲,想到“爱”。而“严”的内容比较复杂,它应该含有“爱”的成分,但这种“爱”是伦理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亲必须疏远子女,以便合乎‘礼仪’或‘礼义’”[1],白嘉轩对孝文就是如此。他对儿子的“爱”不亚于任何一个做父亲甚至做母亲的对孩子的“爱”,他“太喜欢这两个儿子了”,常常会情不自禁地“专注地瞅着那器官鼓出的脸”,然后按照传统意义上对“严父”的规范要求,不表露情感地“止于礼”,所以他只能在“孩子不留意的时候”看他们,不能说“亲热的话”,做“疼爱亲昵的表示”,这就说明在白嘉轩的身上,历史文化早已把他放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观中,他是不能松懈的,是不可让人知的。
那么,他对“子”有什么要求呢?那就是“孝”。“孝”是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孝”的产生,源于中国传统的农业文明的宗法制度,即以家庭、家族为本位,为核心。白嘉轩对儿子孝文严格以“孝”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其实这与家庭、家族的本位思想是分不开的,当然也客观地带有某种社会与文化的继承性。孝文是白家的长子,理所当然要继承父亲白嘉轩的“事业”,即封建家长和宗法族长的社会角色和地位。所以,白嘉轩对孝文的教育培养更是尽心尽力。他时时处处不失时机地对儿子进行点化教育,“以期他尽快具备作为这个四合院未来主人所应有的心计和独立人格”。他深夜秉烛给儿子讲解“耕读传家”的匾额,言传身教,用心良苦。孝文也的确很孝顺,很听话,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白嘉轩所说的道路迈进。他读四书五经,接受“耕读传家”教育,为家族利益结婚生子,在宗族祠堂里做族长继承人应该做的一切事情。然而,他并不懂得为什么要这样做,他更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切跟自己的关系。他只是按既定的目标做事,自己的天性和个性都被日常的点点滴滴所掩盖。他似乎注定不会成为白嘉轩那样有独立人格的人。所以他在没有一点征兆的情况下,一发而不可收地走向了堕落。他不但毁了自己,也差点毁了自己的家,他成了家法宗族文化的“不孝”子孙,宗法文化不能原谅他,白嘉轩更不能原谅他。
然而,不论怎样,他们终归还是“父子”,血总是浓于水的,这种血缘亲情是改变不了的。何况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儿子是家族、香火的延续,嫡长子的地位更是仅次于“祖宗”和父亲的,是家族、宗族一脉相承的血统所系。不像女儿,是外家人,在家是“客”,早晚都得离开自己的家。白嘉轩虽然在孝文堕落之后遭到了致命的打击,作为封建家长、宗法族长,他不能原谅家族的“败类”,但作为父亲,他其实早已原谅了自己的儿子,他可以用分家的方式,把儿子分开,但分家是分不开血缘和亲情的。起初对孝文的态度强硬,“他当了皇上也甭想进我这门”,其中很大的成分是赌气,在这话说过后不久,他便允许了孝文回塬上祭祖的请求。孝文的回乡祭祖并非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而是为了展现荣耀。与其说孝文的“出息”使白嘉轩容他回家,不如说孝文的“严父”形象的内涵,事实上证明孝文并没有丢自家人的脸,他挣回了面子,挣回了尊严,同时也没有彻底辜负白嘉轩对他的厚望。
所以说,白嘉轩的父子观其实是亲情与伦理相互交织的一个表现过程,是同一文化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白嘉轩的女性观
白嘉轩的女性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他的女子观;二是他的女性观。
先以白灵为例来看看白嘉轩的女子观。如果说白嘉轩在孝文的世界里是个始终如一的“严父”形象的话,那么他对白灵则是从“慈爱”的父亲到“严酷”的族长的两个极端。白灵是白嘉轩唯一的女儿,也是他最小的一个孩子,可以说,从她出生到离家出走的十几年的时光里,白嘉轩对她极尽宠爱之能事,与他对孝文兄弟的态度简直判若两人,他“常常忍不住咬那手腕,咬得女儿哎哟直叫,揪他的头发,打他的脸”“他把疼哭了的女儿架上脖子在院子里颠着跑着,又逗得灵灵笑起来”。他虽然很清楚对女儿更应该“严管”的道理,“只是他无论如何对灵灵冷不下脸来”[2]“不忍心看她伤心哭闹”[3]。他甚至违背了自己的原则送灵灵去学堂接受教育,而当白灵偷偷独自跑到县城去上“新学堂”后,他也显得无能为力,这与他对孝文断然相疏的态度截然不同。这里除了他对白灵一贯宠爱的原因之外,恐怕还与中国传统的男女两性的社会身份有关。中国人家族观念很强,尤其是作为族长的白嘉轩,他很重视宗族血缘和亲子继承这些关系。儿子是家庭的继承者,是血统的承继者和延展者,而女儿最终是要嫁人的,在家是“客”,所以必须以礼相待。将白嘉轩对白灵的态度作此分析应该是合理的,因为当白灵彻底背叛了家法、宗规而出走之后,白嘉轩就表现出了果断与决绝,毕竟“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时候从社会情感上女儿已是“外人”了,所以尽管白灵的举措与孝文的堕落同样让他丢了面子,甚至是失了德性,但他的反应却并不那么强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白嘉轩的女子观,其实也是伦理与感情的双重冲突造成的,但是这与他的父子观又不同,他对孝文始终是情感随着伦理“礼仪”走,对白灵则总是伦理随着感情转移。
现在来看白嘉轩的女性观。白嘉轩对待女性的态度,几乎全部体现了传统文化的弊端和反动。《白鹿原》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白嘉轩后来引以为豪壮的是一生里娶过七房女人”,然而,他对这些女人的记忆却仅仅是新婚之夜的占有。即使是为他坐过八回月子、养了四个儿女的第七房女人仙草,留给他的记忆也不过多了一层死后的孤寂。对他来说,女人只不过是生儿育女和传宗接代的工具。《论语》说:“昏礼者将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4]在男性的世界里,女人是工具,却不仅仅是工具,工具不需要“三从四德”,而女人必须严格地按照“三从四德”的要求来行事。田小娥是女人,而且是个“罕见的漂亮女人”,如果只以传宗接代的要求来看,田小娥的条件已经足够好了,然而传统文化的没道理就在这里,它既不把女人当“人”,同时又要强迫她们遵守“人”的行事规则。所以,要做人家的媳妇,就必须符合“三从四德”的礼教要求,小娥不甘“非人”的生活遭遇想重新过活,便违背了封建礼教,要受处罚,没有人承认过她是白鹿家族的媳妇,却要以白鹿家族的族规来给她定罪。小娥是“封建制度的牺牲品,在封建伦理道德的神圣名义下的被凌辱者与被损害者”[5]。“封建的伦理思想和宗法的关系紧密结合,两千多年来,成了统治中国农村,钳制着人民的命运的强固的手段。可悲的是,封建阶级的统治思想,已经渗透进人民的肌体,使他们承受了封建阶级的阶级偏见。”[6]小娥这个孤苦无依、从未争到过一个人的价值的女人,得不到同情,得不到理解,甚至在她死后仍然得不到解脱,白嘉轩还要给她造塔,把她烧成灰压到塔下,叫她永世不得见天日。此时,“这个最敦厚的长者同时是最冷血的食人者”[7],在他的身上宗法家庭制度反动和“吃人”的一面便体现得淋漓尽致。
由此可见,同为女性,而传统的宗法伦理道德对她们的要求却是不同的。白嘉轩可以任自己的小女儿白灵撒娇、哭闹、任性作为,却不能原谅成人的白灵哪怕是一点点的离经叛道,而对自己的七房妻子以及田小娥这种一开始便是以女人或荡妇的形象在他的世界里出现的女性,指导他的思想行为的只是家法、族规以及封建的宗法伦理思想,他只会以这些教条去要求和规范她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三)白嘉轩的人生观
白嘉轩的人生观概括来说就是“仁义为本”。在白嘉轩的一生中,控制他的人格的核心东西是“仁义”二字。“做人”是他的毕生追求。“仁”是孔孟诸德之首,它的最根本的含义是“爱人”,强调“人”的存在。白嘉轩虽然未受过系统的儒家教育,但他对儒家文化精义的领悟和身体力行,乃是无与伦比的。
作为封建阶级的人物,他却组织“交农”反抗国民党横征暴敛;他跪在田福贤面前为被捕的农协会骨干求情;“四一二政变”后田福贤还乡他又是唯一不低头问候的一个;国民党叫他儿子当甲长他则以进山躲避来对抗……这一切并不是这个人物的“革命性”,而是他“顺势、理当”“学为好人”和“遵明君是忠,反昏君是大忠”等儒家观念支配的结果。“仁义”是他的生活信条,他修祠堂办学馆,对长工鹿三的兄弟情谊更是真挚动人。
可以说,白嘉轩把“仁义”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程度。这在他对黑娃的态度转变上以及对鹿子霖的营救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黑娃是长工鹿三的儿子,性格中有着天生的执拗与叛逆。他虽然清楚地知道作为“东家”的白嘉轩对于他以及他们家可以说是厚待到了无可指责甚至是无以复加的地步,但他恰恰最怕白嘉轩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最不能忍受他挺直的腰杆。这些也成了他与白嘉轩几次冲突的契机。第一次冲突应该是黑娃引回田小娥当媳妇的那一次,这次不能算是两个人面对面的正面冲突,黑娃也说:“我知道族规。这不怪你。”可它却为以后的正面冲突埋下了伏笔。黑娃当了土匪以后设计了一次洗劫白鹿村白嘉轩和鹿子霖两家的行动,他的直接目的是报复白嘉轩在祠堂里用刺刷惩治小娥的事,而结果却是打断了白嘉轩的腰,可见他与白嘉轩的过节是积怨已久的。尽管如此,当黑娃被保安团抓获以后,白嘉轩二话不说就去看他,并力图说服孝文放了黑娃,还说:“瞎人只有落到这一步才能学好,学好了就是个好人。”黑娃后来的悔过自新,的确也证实了白嘉轩的预言。如果说这些都是由于白嘉轩与鹿三真挚的主仆关系的话,那么当黑娃最后一次被捕判刑时,白嘉轩不遗余力地为其奔走则可以说是真真切切地对“人”的关心与关切了。黑娃被枪毙的那一刻,白嘉轩竟“气血蒙目”,昏死过去。他“仁义”为本的做人原则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他始终认为“人学好了就该容得”,而黑娃学好的结局却是含冤而死。对白嘉轩而言,这不是某一个人的毁灭,而是“学为好人”的追求和信仰的毁灭。
从作品中可以看出,白嘉轩以“仁义”为本的做人准则与“愚”有着本质的区别,他虽然对儒家的传统礼仪奉之不违,但并不是麻木地遵从,这主要是由他的社会地位和阶级本质所决定的,如他与鹿子霖的关系。作品第三章就详细地叙述了白嘉轩“巧取风水地”的事件,展开了白、鹿两家近半个世纪明争暗斗的场面。这件事是在暗里进行的,没有形成直接的矛盾,但这在心理上毕竟是损人利己的阴暗“勾当”,不符合儒家的伦理纲常,反过来看,白、鹿两家的斗争之残酷也尽显其中,鹿子霖的“恶施美人计”拉孝文“下水”,使这场斗争明显化、白热化。孝文的堕落使白嘉轩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与鹿子霖的明争暗斗也到了“撕破脸皮”的地步。他表面装得若无其事,心里却无时无刻不想着要“翻回本”来。然而这时候的白嘉轩已不再是偷梁换柱夺取“风水宝地”时的白嘉轩了,他有足够的实力及成熟的思想和做人的准则。所以在鹿子霖一次次非难面前,他不露声色地咬牙忍着,当鹿子霖坐牢后,他不但没有落井下石,还多方奔走求告,为他辩护。笔者认为,这应该是他“仁义”原则的极致。虽然在白嘉轩的一生里为别人的生命安危、大事小事的操劳并非一次、两次,对鹿三及黑娃父子的仁义关切更是自始至终、至真至诚,但鹿子霖却不同,如黑娃,他的身份、地位及阶级本质决定了他只能是一个“变坏了”的好人,而鹿子霖却始终都是个寡廉鲜耻的形象,白嘉轩最终还是战胜了个人观念的芥蒂而以“仁义”之“礼”对他,的确是一次人格的升华。
注释
[1]易中天:《闲话中国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页。
[2]陈忠实:《白鹿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8页。
[3]陈忠实:《白鹿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8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页。
[5]陈涌:《关于陈忠实的创作》,李建军、洪清波:《〈白鹿原〉评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5页。
[6]陈涌:《关于陈忠实的创作》,李建军、洪清波:《〈白鹿原〉评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5页。
[7]雷达:《废墟上的精魂》,李建军、洪清波:《〈白鹿原〉评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